教宗方濟各被指公開支持同性伴侶應該獲得民事結合保障掀爭議
(文:陳婉珊)也許,支持民事結合並不必然與天主教教義本身有衝突,然而,再根本地,民事結合是阻擋同性婚姻的可行方案嗎?相信極成疑問……英國就是最好的例子。英國的公民伙伴(civil partnership)在福利與責任上與一般婚姻並無二致,但訂立後不足十年,英國便制度化了同性婚姻…..
(文:陳婉珊)也許,支持民事結合並不必然與天主教教義本身有衝突,然而,再根本地,民事結合是阻擋同性婚姻的可行方案嗎?相信極成疑問……英國就是最好的例子。英國的公民伙伴(civil partnership)在福利與責任上與一般婚姻並無二致,但訂立後不足十年,英國便制度化了同性婚姻…..
(文:陳婉珊)美國麻省城市薩默維爾(Somerville)市議會於6月25日一致通過新例,制度化「多人民事結合」(polyamorous domestic partnership);並於6月29日,由市長簽署生效,成為據悉是首個制度化多人民事結合關係的地區…
李惠宗教授指出,民法親屬編有關「婚姻」的規定,僅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不論從「文義解釋」或國際人權公約,皆無法導出同性婚姻的結果,而歷來大法官釋憲也是以「一夫一妻」為論述內容,故此同性婚姻議題,是「立法論」,而非「法解釋論」的問題
(文:關啟文)鄧學仁教授最後承認「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於本質上畢竟有所不同,因此制定專法,似乎較為可行。」基本分別是「同性婚與異性婚於親子關係難以等同處理」,這其實與我們上面提到的婚姻概念吻合。
2016年底,台灣提出修改民法,制度化同性婚姻,我們訪問了關啟文教授,他會如何回應支持同性婚姻人士的質疑呢?
「民事結合」最終會導致同性婚姻,社會不應繞過討論應否制度化同性婚姻而設立「民事結合」;「民事結合」既不能阻擋同性婚姻的訴求,更可能在婚姻制度以外,另行設立一個不以彼此委身為目標的異性及同性伴侶關係制度,長遠影響社會穩定……有見及此,我們提出反對「民事結合」的理由,期望引起社會更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