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歧視必然意味基於性別的歧視嗎?對美國最高法院判決(Bostock v. Clayton County案)的批判
(文:關啟文)我將評價戈薩奇(Neil Gorsuch)主張的主要論據 …釐清本文目的,並非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歧視法本身絕對沒有道理, 而是說這類法例不能直接由「性別歧視」的概念衍生出來;特別美國最高法院掛「詮釋法例」的羊頭,實際上賣「另立新法」的狗肉,是一個不正當和沒理據的做法。
(文:關啟文)我將評價戈薩奇(Neil Gorsuch)主張的主要論據 …釐清本文目的,並非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歧視法本身絕對沒有道理, 而是說這類法例不能直接由「性別歧視」的概念衍生出來;特別美國最高法院掛「詮釋法例」的羊頭,實際上賣「另立新法」的狗肉,是一個不正當和沒理據的做法。
六月初在香港及美國分別有兩宗支持男婚姻及宗教自由的判例,一宗是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挑…
(文:陳婉珊)支持立法的人士常說,性傾向歧視條例已討論了十多二十年,不能再拖。然而,維護家庭價值的團體,十多年前已提出有關法例會影響異見人士的各項基本人權,從當初支持人士矢口否認,到今天「逆向歧視」已是鐵證如山,可惜的是,社會的討論十多二十年來竟無寸進,原地踏步,怎可能帶來真正的進步?
澳洲一名天主教主教製作維護婚姻小冊子,派發給天主教學生的家長,被同運活躍分子向反歧視委員會投訴性傾向歧視,委員會已接納投訴,現正式展開調查,宗教自由再度蒙上陰影。
天主教湯漢樞機向信眾發出牧函,呼籲信徒參與區議會投票時,要考慮候選人及其所屬政黨對家庭和婚姻議題…的立場,並以此作為選舉議員的其中一個重要指標。此一公告觸動了同運人士的神經,齊聲譴責牧函歧視性小眾,然而他們的批評當中不乏稻草人謬誤…我們會整理批評者豎立的五大「稻草人」,讓公眾看清客觀事實。
(文:關啟文、康文生)基督教國際學校(ICS)要求教職員簽署跟從聖經倫理標準的聲明,並註明如有違反,有可能導致被解僱。有輿論認為該校做法屬歧視,若基督教國際學校不跟從《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教育局有權拒絕為學校註冊等。一把刀已儼然放在基督教國際學校的頭上,甚或所有堅持辦學理念的宗教學校的頭上。但家長不是擁有子女的教育權嗎?
(文:關啟文)很多人認為反對同性婚姻就是一種性傾向歧視,我作一些回應。這問題並非空想例子,多倫多真的有一名女子想跟自己心愛的狗結婚,只是政府不承認。加拿大的法官判婚姻的舊定義違憲,就是因它沒有平等對待有不同性傾向的人,構成性傾向歧視。然而「性傾向」的意思是指對某種性表達方式的特別喜好,除同性戀外,也應包括亂倫、孌童、獸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