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聽過「懷孕贍養費」(preglimony)嗎? 再思性教育:由只講「安全性行為」到加入「負責任性行為」

(文:梁海欣)

說到「贍養費」,我們很快會聯想是離婚後前度妻子(或前度女友)和兒女向前度丈夫(或前度男友)索取的生活費用。這是基於我們認同男方(或較富裕的一方)對女方(或較弱勢的一方)和兒女有照顧的責任,即使現在要離婚分居,富裕的一方不履行同住貼身照顧家庭的責任,至少仍應該在財政上有所支援。然而,即使孩子未出生,孕媽媽已經需要付出一定的時間和費用,那孕爸爸呢?未婚懷孕只是女方的事嗎?2012年美國弗吉尼亞州列文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沙里摩托(Shari Motro)曾提出「懷孕贍養費」(preglimony)的概念,2021年猶他州也有相類似的法律,期望能為未婚懷孕的婦女多一點保障,亦敦促使人未婚懷孕的男性肩負起責任。

一、法律系教授提出「懷孕贍養費」(preglimony)的概念
二、美國猶他州有相類似的法律
三、再思性教育:由只講「安全性行為」到加入「負責任性行為」

安全套成效的再思

近十多年來,香港政府推廣「安全性行為」,用以預防性病及愛滋病。衛生署愛滋病服務組主理的紅絲帶中心指出:「安全性行為指在性行為過程中避免接觸別人的陰道分泌、精液或血液等」,而「實驗研究發現,病毒(包括愛滋病病毒)不會穿過完整無損的安全套,即使安全套被拉長或受壓,也能阻隔病毒」,這些描述,給予人們的感覺是使用安全套,便能夠有效保護使用者進行安全的性行為。事實是否如此?

香港「安全性行為」推廣運動成效檢討

【台灣性平教育系列】毫無疑問,我們社會須要關懷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愛滋病患者,對抗愛滋病也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事情,然而,我們必須反省的是:「安全性行為」到底能否對症下藥,解決問題?我們要繼續推動一個十多年未見效用的大白象計劃,坐視問題日益惡化,還是切實地檢討「安全性行為」的效用,尋求其他更有效的解決方法呢?

不安全的「安全性行為」~愛滋病威脅下的性教育(一)

(文:洪子雲)愛滋病肆虐,全球不少關懷愛滋病的團體都呼籲,要關注愛滋病並推動預防教育。但所謂的預防教育,基本上都只是推動「安全性行為」,即使用安全套進行性行為。雖然曾有一份研究調查指,正確使用安全套能百分之百預防愛滋病;可是有更多的調查指出,安全套連百分之百避孕也做不到,何況是預防愛滋病呢?

安全性行為可防愛滋病?

(文:朱小海)去年本港新感染愛滋病病毒的個案創新高,達260宗,較前年上升超過兩成,最主要傳染途徑為性接觸。衛生署預料感染數目會繼續上升,其對策是加強愛滋病宣傳教育、推廣安全性行為、深化緩害工作,以及擴闊愛滋病病毒抗體檢測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