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聽過「懷孕贍養費」(preglimony)嗎? 再思性教育:由只講「安全性行為」到加入「負責任性行為」
(文:梁海欣)
說到「贍養費」,我們很快會聯想是離婚後前度妻子(或前度女友)和兒女向前度丈夫(或前度男友)索取的生活費用。這是基於我們認同男方(或較富裕的一方)對女方(或較弱勢的一方)和兒女有照顧的責任,即使現在要離婚分居,富裕的一方不履行同住貼身照顧家庭的責任,至少仍應該在財政上有所支援。然而,即使孩子未出生,孕媽媽已經需要付出一定的時間和費用,那孕爸爸呢?未婚懷孕只是女方的事嗎?2012年美國弗吉尼亞州列文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沙里摩托(Shari Motro)曾提出「懷孕贍養費」(preglimony)的概念,2021年猶他州也有相類似的法律,期望能為未婚懷孕的婦女多一點保障,亦敦促使人未婚懷孕的男性肩負起責任。
一、法律系教授提出「懷孕贍養費」(preglimony)的概念
二、美國猶他州有相類似的法律
三、再思性教育:由只講「安全性行為」到加入「負責任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