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家庭價值聲音應獲尊重

(文:麥沛泉)【明報專訊】明報7月28日刊出張國棟〈誰說宗教道德右派是道德大多數〉一文,羅列不同數字,並力證香港維護家庭價值的宗教人士未能代表基督新教內的大多數意見,並應「做回他們的少數」。對於張兄的意見,本人表示尊重,亦無意就此問題討論。然而,維護家庭價值人士的信念,作為一個多元的社會,又應否尊重此類聲音,並聆聽他們的訴求?

家庭政策(二)多元家庭政策

(文:馮國強) 心理學家馬斯洛說過:「我們都需要安全和保護。」家庭,保護著我們的安全;家庭政策,則捍衛著我們的家、國和社會。公元四世紀,基督教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信仰價值觀開始置換著帝國的政策,引導國家社會之道德風俗走向。

雙性戀與同性婚姻

(文:王礽福)最近電影圈最熱鬧的話題之一,是李安的同性戀電影〈斷背山〉。有朋友說,那應該算是雙性戀故事而非同性戀故事吧,因為兩位男主角都各有妻兒,屬「可攣可直」可說名副其實的雙性戀者。

讓兒童當白老鼠,對他們又公平嗎?──淺談同志撫養(On Homosexual Parenting)

(文 : 洪子雲 )近年西方有一些研究聲稱成長於同性戀家庭中的兒童,表現與傳統家庭的無異。其中Silverstein and Auerbach(1999)指出,看不見兩種家庭對兒女的成長有何分別;一位活躍於女同志運動的心理學者C.J.Patterson(1995)亦表示,沒有證據支持同性戀者不適合作父母。

公平的迷思──何秀蘭論同性婚姻

(文 : 關啟文)何秀蘭旗幟鮮明支援同性婚姻,她知道有些人基於宗教信仰反對,但她認為「不能因為部分人的價值觀,便……壓抑同志的公民權利。」她相信同志依然備受歧視,特別在稅務方面,同性伴侶不可享有配偶免稅額。因此,「拒絕同志登記結婚,間接令同志受到經濟剝削,有違公義。」(〈同志被拒結婚 經濟被剝削〉,《明報》,二○○三年八月廿六日。)

勿以法律認可同性婚姻

( 文:洪子雲)近來同性戀者衝擊天主教堂一事,引起有關同性婚姻的討論,有議員認為基於對同性戀者的尊重應該賦予其合法的婚姻地位,但筆者認為尊重同性戀者個人選擇是一回事,對其行為加以認同、鼓勵,視之為美事,甚至以給予法律和社會上的認可又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