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為】90後基督徒YouTuber選擇結婚後才有性行為 拍片勉勵同道中人 短片熱爆瘋傳

(文:梁海欣)

來自美國密歇根州的巴西裔年輕女士米萊娜·西西奧蒂(Milena Ciciotti)拍片分享等待結婚後才有性行為的四個小提示,勉勵同道中人。米萊娜少年時接觸到貞潔教育,內心認同並決定婚後才有性行為。15歲時遇上現時的丈夫,二人有相同價值觀,決定婚前沒有性行為,並於五年後結婚,現育有兩名子女。米萊娜拍片勉勵持有相同價值觀的人,短片出乎她意料之外,被瘋傳熱爆。米萊娜收到許多私訊查詢,使她隨後再拍攝第二條短片,分享如何應對因為堅持而來的三大困難。

第一條影片名叫「解開為婚姻而保守自己的真相」(UNTOLD TRUTH ABOUT SAVING YOURSELF FOR MARRIAGE)。在影片開頭,她強調她不是要爭論什麼,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選擇。只是如果有年輕男女和她一樣,都選擇結婚後才有性行為,便可以聽聽她的想法,或許可以找到一些共鳴和鼓勵。影片對象尤其是給女孩子的。

【同居】同居很可能令人滑進不幸福的婚姻? 從《歎息橋》Ken 和 Joyce 的關係說起

(文:梁海欣)

(*警告:含大量劇透)

《歎息橋》是一套香港電視劇,於2020年在ViuTV播出(現時可以在網上觀看)。當中穿插好幾對情侶的愛情故事,當中Ken 和 Joyce 的關係或者可以讓我們瞥見婚前同居的一些壞影響。

.輕率開始戀愛,輕率開始同居
.年華老去,八年感情拖泥帶水
.留下太多家居回憶,難以磨滅
.由婚前同居滑進不幸福的婚姻
.婚前同居不同居?滑進婚姻(sliding into)VS 決定結婚(deciding)

三個《重談純潔文化》(Talking Back to Purity Culture)的亮點及對香港性文化的啟迪

(文:梁海欣)

《重談純潔文化:重新發現可信的基督教性愛觀》(Talking Back to Purity Culture: Rediscovering Faithful Christian Sexuality)的作者是美國年輕師母瑞秋·沃德森(Rachel Joy Welcher)。她自小跟從「純潔文化」的教導,但看見了當中各種在實踐時出現的問題,於是決定撰寫這本書,對曾經流行一時的「純潔文化」作出反思,以及提出如何能更妥當地活出基督教的性倫理。

不與男友做愛就是不愛他嗎?拒絕情緒勒索 談談婚後才有性行為的三大好處

(文:梁海欣)

近日讀到一則網絡故事,故事內容關於一名女子受男友威逼,要發生性行為,否則就是「不愛他」。網民紛紛留言,大部分人認為樓主應與男友分手,因為他不懂得尊重女性,只顧自己獲取性快感,更向樓主作出情緒勒索;有少數人認為男友的要求合理,反而是女友要克服自己的心理障礙。不與男友做愛就是不愛他嗎?原來拍拖時不做愛,可能才是真正愛他的表現。本文將談談選擇婚後才有性行為的三大好處:

一、把握時機學習性自制
二、不怕性病:真正的專一性關係
三、不怕懷孕:有意懷孕及不怕意外懷孕

性自制不是性壓抑! 談談情慾、靈性與倫理的關係

(文:梁海欣)

「伴侶不能滿足我的性需要,怎麼辦?要分手嗎?」
「沒有性行為、沒有性生活,會不會死?會不會生病?」
「為何我有SP(性伴侶, sex partner),又有召妓,但內心還是很空虛?」

佛洛依德的性壓抑說及性解放的思想對今日的性文化發揮著巨大的影響力。然而,當年青人真的如此實踐性開放的生活時,卻是頭頭碰著釘,沒有得到那些思想所「應許」的滿足和快樂。為什麼呢?如何才能得到真正的滿足和快樂呢?

本文主要參考郭偉聯博士的著作《情.慾.線:神學、文化與倫理析論》第三章,以(一) 拆解性壓抑的迷思,重申性自制的重要性; (二) 討論佛洛依德的性壓抑說對人的倫理道德抉擇的忽略;(三)以及尋索真正使人滿足快樂的關鍵。

如何能得到最大的性滿足?結婚竟然比同居好?

(文:梁海欣)

如何能得到最大的性滿足?有些人認為要常常更換或有多個性伴侶,或是有高超的性技巧,才會有性滿足;又可能有人認為要先測試伴侶的性表現,如果床事不合就要換人,這樣才能找到性滿足。但原來有不少研究發現,整體來說,相比單身、同居及離婚的人,在一生一世的婚盟內的夫妻,他們的性滿足是最大的。
一) 有研究發現已婚比同居有更大性滿足
二) 從構成性滿足的四大要素看婚盟的重要性
三) 故事分享:Peter牧師師母大談親身經歷

婚前「試性」有用嗎?拆解都市性迷思

(文:鄭安然)以前,我們會看對方的性格、興趣、價值觀等是否跟自己配合或喜歡,就決定是否開始(或繼續一起)。今天,有些人在這個「擇偶要求」表格加了「性事」一項,看看對方的性喜好和技巧等是否適合自己,否則未必會一起。他們認為既然性格興趣等要磨合和觀察,「性」在愛情也扮演一個必要角色,為何不能同樣磨合和觀察?筆者讀書時曾聽過一個女性朋友跟男友分手的原因,是不喜歡他的性行為風格(Style)。又有人會主張婚前應該要有性行為,看看跟對方的性生活是否協調(俗稱:「睇下夾唔夾」),否則婚後才發現不合適就太遲,婚後生活必然難過。近日我也聽過有人說應在曖昧期甚至朋友階段就上床試試,如果不合意就不會拍拖,繼續做朋友。以下我會從2010年一個心理學研究出發,檢視以上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