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最資深大法官:同性婚姻判決威脅美國民主
【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裁決系列】但對他尤其重要的,是誰統治他,而此判決告訴他那五個大法官就是他的統治者:「今天的判決顯示,我的統治者及三億二千萬美國人的統治者,就是最高法院九個大法官的大多數。」
【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裁決系列】但對他尤其重要的,是誰統治他,而此判決告訴他那五個大法官就是他的統治者:「今天的判決顯示,我的統治者及三億二千萬美國人的統治者,就是最高法院九個大法官的大多數。」
【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裁決系列】今天法院的決定不僅不符合憲法,而且也不符合我們國家賴以建立的原則。早在1787年前,自由一直被理解為免受政府規管的自由,而非享受政府福利的權利。…多數法官以『自由』之名援引我們的憲法(但制憲者不會承認這種『自由』的) ,結果卻是損害制憲者設法保護的自由。
(文:關啟文)近年「同性婚姻」被稱為「婚姻平權」,因為支持者認為同性婚姻是一種平等人權法。本文並不企圖直接論證同性婚姻不是人權,而只是指出很多試圖證明同性婚姻是人權的論據都有不少問題。…
(文:陳婉珊)林夕分享了兩個台灣故事,訴說兩對相知相愛、休戚與共的同性伴侶,當其中一方病危或過世後,得不到簽手術同意書或承繼遺產的權利,因為他們沒法取得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慢著,單憑愛,真的簽不了手術同意書嗎?
現時社會並沒有禁止兩個甚至以上的成人相愛以及共同生活,只是不賦予他們「婚姻」的榮譽罷了。面對「平等結婚權利」的呼聲日高,我們禁不住問,到底婚姻的目的及意義是甚麼?是不是任何相愛的人(不管性別及數目多少)都應該任其結婚,並認可他們的家庭關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