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省城市首制度化多人民事結合 突破多人婚姻缺口
(文:陳婉珊)美國麻省城市薩默維爾(Somerville)市議會於6月25日一致通過新例,制度化「多人民事結合」(polyamorous domestic partnership);並於6月29日,由市長簽署生效,成為據悉是首個制度化多人民事結合關係的地區…
(文:陳婉珊)美國麻省城市薩默維爾(Somerville)市議會於6月25日一致通過新例,制度化「多人民事結合」(polyamorous domestic partnership);並於6月29日,由市長簽署生效,成為據悉是首個制度化多人民事結合關係的地區…
(文:陳婉珊)這個名為「互相同意的非單偶制」工作小組,由APA轄下「性傾向及性別多元心理學社團」於2018年成立,旨在「促進對互相同意的非單偶制和親密關係的多元表達的認識和包容。這些關係包括但不限於:實踐多偶關係、開放式關係、交換伴侶、關係無政府狀態和其他類型的道德的、非單對單關係的人。」
(文:鄭安然)哥倫比亞三名男同性戀者聲稱已成功透過律師合法登記成「三人夫婦」…部份支持同運的人士認為以上的「滑坡論證」不成立,背後的憂慮亦沒有真實基礎,只是有人採取「靠嚇」的策略。本文不打算處理這些複雜問題,只希望提供多一些客觀資料給大家思考。
我們認為婚姻是公共的制度性嘉許,要納入婚姻制度,是支持者要證明那種關係得到普遍性公眾的嘉許,並為何這種嘉許有堅實理據,把證明的責任全然放在反對同性婚姻者身上,並不公允。再者,假若使用她那種標準,又如何能限制三人婚姻、多元婚姻或人與機械人的婚姻呢?恐怕也不能。
綜上考量,本人認為,民法立法者將「婚姻」界定為「異性婚姻」,因此相同性別之二人無從依民法前揭規定締結婚姻,並未牴觸婚姻制度的核心內涵,亦未違反憲法第 22 條保障婚姻自由與憲法第 7 條平等保障之意旨。稽諸司法院大法官歷來解釋,前揭論據與結論,亦有其依據。
(文:關啟文)【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裁決系列】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五位大法官宣判同性「婚姻」是美國憲法所肯定的基本人權,所以全國五十個州都要接受同性「婚姻」。這引發了美國以至全球的辯論,在香港和台灣亦然。就著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而言,我認為持異議的四位法官的論據更有說服力。我們有其他文章介紹了他們的觀點,然而不少人對這議題存在不少誤解,本文會就著一些常見的問題進一步分析和反思。
【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裁決系列】近期同性「婚姻」的辯論在媒體和網上都非常普遍,大概可分為擁同(pro-gay, PG)和支持家痛(pro-family, PF)兩方,本會認為PF的立場合情合理和經得起挑戰的,但感到這立場經常被誤解。很多人亦不懂得分析和回應PG的論點,因此我們製作了這網上辯論攻略,以短問短答的方式呈現PF的合理性,特別適用於網上的辯論。
【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裁決系列】由於奧巴馬政府積極推銷,以及大財團紛紛力挺,所以今次高院的判決並不令人意外,但對於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傳統婚姻和家庭價值帶來的影響卻難以估計。當然,同運和支持者為這判決欣喜若狂,又如臉書的「彩虹變臉」等,主流傳媒多有報道。本文主要是介紹基督教界、維護家庭團體和道德保育人士對今次判決的回應,與及一些即時的影響,如高院發出判決後,隨即有媒體公布會審查反對同性「婚姻」的意見,又有一男兩女家庭走到法院申請結婚證書。這些你都不會在主流媒體聽到。
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所言非虛:「多數法官的論證大多同樣支持『多元婚姻』是基本人權。」大概這就是婚姻平等的真正意涵──人人都可以與任何組合結婚,婚姻不再是獨特和有特定目的,結果只會摧毀婚姻制度,破壞保護孩子的屏障。
【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裁決系列】四份異議的意見書有理有節,論點有根有據,也差不多回應了五法官的所有主要觀點…這樣看來,多數法官的裁決未必代表真理與正義,反而是左傾的意識形態挾持了憲法的權威,並強加同運議程於所有美國人。這也反映他們的驕傲,如斯卡利亞認為:「今次的司法騷亂反映出令人十分震驚的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