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史無前例流出墮胎案判決意見書 或推翻半世紀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決

(文:鄭安然)

美國最高法院意見書草稿在尚未宣判前外洩(5月3日),是美國史上前所未見。這份草稿由大法官Samuel Alito 在2月10日撰寫,他認為1973年及1992年的墮胎權判決是錯誤的,認為要推翻(overruled)這些判決。這草稿已獲得5位大法官認同,3位反對,而John Roberts的最後決定仍未知。

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發表聲明,指文件是真實,但不代表最後結果,將會展開調查。文件是2月份撰寫,因此大法官在今天或最後判決時也有可能改變想法。(最後判決大約在2022年6-7月)

香港流產胎墓地名單及關懷失胎父母的注意事項

(文:梁海欣)

流產胎是指未滿24 周離世的胎兒。依照現時法例,只有24周或以上流產胎兒才會被視為「非活產胎兒」,可獲簽發《嬰兒非活產證明書》,讓父母以一般途徑合法地安葬胎兒。

那24周以下的流產胎怎麼辦呢?經社會人士多年來的努力爭取,加上政府的積極回應,終在2019 年起陸續啟用讓父母安葬流產胎的公營墓地「永愛園」。除了公營墓地,社會上也有數個私營墓地,供父母選擇。流產胎的墓地能讓逝去的小生命得到妥善的安葬,也為失胎的父母略感釋懷。

唐寶寶該不該活?由英國唐氏綜合症維權人士挑戰國家殘疾墮胎法說起

(文:梁海欣)

「胎兒有唐氏綜合症?打掉吧!」
「為何你會生下唐氏綜合症孩子?你懷孕時沒有做檢查嗎?」
「他們患有唐氏綜合症?很可憐啊!這些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不知道這些說法對你來說陌生不陌生,在香港,若驗到胎兒患有唐氏綜合症,孕婦可選擇在懷孕24周內墮胎。而在英國,按現時法例,若驗到胎兒患有唐氏綜合症,即使懷孕超過24周,胎兒身體日漸成形、成熟,孕婦仍有權在孩子出世前墮胎。在2020年,英國有3083宗殘疾墮胎(disability-selective abortions),當中有693名是唐氏綜合症胎兒(或稱「唐寶寶」)。

過去五年,英國唐氏綜合症維權人士海蒂克勞特(Heidi Crowter)努力爭取改變國家的殘疾墮胎法,以及為唐氏綜合症患者爭取生活上各方面的平等待遇。去年九月,英國高院裁定現行法例沒有問題,已平衡未出生孩子及婦女的權益。然而,在今年三月,上訴庭決定允許原訴人就案件上訴。克勞特小姐對此非常欣喜,並指計劃於今年內上訴。

逆轉墮胎藥治療投訴被駁回 科爾尼醫生拯救生命備受肯定

(文:梁海欣)
兩粒墮胎丸子,吃了一粒後,若感到傷心難過,後悔了、不想墮胎了,可以怎麼辦?

不少這類的英國孕婦求助於德莫特科爾尼醫生(Dr Dermot Kearney),並按他的指示服用黃體酮(progesterone)以保住胎兒。科爾尼醫生拯救嬰兒生命,備受一眾媽媽們的讚賞和感謝,但去年遭一間墮胎公司投訴。早前醫學總會(the General Medical Council, GMC)已駁回該投訴,指科爾尼醫生無需答辯(no case to answer),事件已結束。

[檢討美國墮胎法] 與全球墮胎法作比較 墮胎只是切塊肉,還是殺了人?請為孩子的生存權而戰!

(文:梁海欣)「墮胎」是今天世上其中一個極具爭議性的話題。墮胎可以嗎?有些國家完全禁止墮胎,但有些則對墮胎完全沒有限制。

美國的家庭研究委員會(Family Research Council)於2022年1月發表了一份命為「美國墮胎法 與全球作比較」(U.S. Abortion Law in Comparison with the Globe) 的分析報告,當中深入地探討墮胎的問題,將美國的墮胎法與全球各國作比較,發現美國現時的墮胎法不僅違反民意,更是過度寬鬆,沒有好好保護孩子、捍衛他們的生存權利,其法例落後於其他高舉人權、自由、平等的國家,因此有必要作出修正的措施。

報告指出,在這麼多年來,產前科學(pre-natal science)的發現一再告訴我們,腹中胎兒真的是一名活生生的人。相反,那些聲稱墮胎是人權的聲音卻是愈來愈站不住腳。

【墮胎倖存保障法】早產兒最早21週已可獨立存活 醫生的最首要診斷:「他是一個嬰兒」

(文:招雋寧)美國國會在九月上旬舉行聽證會,名為「終止殺嬰:審查《活產墮胎倖存者保護法案》」,立法要求醫護拯救那墮胎後倖存的小生命。其中醫學博士皮耶魯齊(Robin Pierucci)在會上作證,並道出金句:「首要診斷是他是一個嬰兒……其他診斷都是其次,不能否定首要的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