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最高法院不批同性婚制

招雋寧(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印度最高法院在2023年10月以3對2裁定不通過同性婚姻。首席大法官表示,「婚姻法的製定屬於議會和州立法機關的職責」。

由印度首席大法官D.Y. Chandrachud領導的五名法官,在同年4至5月間聽取了辯論。Chandrachud在開始宣讀判決時,表示法庭對同性婚姻存在一定程度的「一致和分歧」。其他四名法官中,有兩名法官同意Chandrachud所主張的不由法院製定婚姻法的看法,形成多數派意見。據悉其他兩名法官尚未表態。

印度在2018年廢除了英國殖民時代所留下的同性性行為禁令,這次判案是繼2018年後的重大裁決。當地群眾聚集在法院外,期待印度繼台灣之後,成為亞洲第二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他們得知失敗後,表示會繼續爭取同性婚制,並認為需要獲得其中的法律權益,包括領養、保險和繼承權等。

法官認為在現行印度憲法下,並沒有將同性關係納入婚姻的基本權利之中,不過仍然補充當國有責任承認同性關係,令他們不受歧視。

值得留意,當地的婚姻法深受穆斯林婚姻法和印度教婚姻法等所影響。

此外,法官在判辭中有考慮到以《特殊婚姻法1954》作為參考。這條法例關乎不同種姓和宗教信仰者之間結婚的處理方式。

印度總理莫迪所領導的印度教民族主義政府,主張反對同性婚姻。他表示同意議會才是辯論同性婚制立法的恰當平台。莫迪政府的聲明認為,改制會對個人和社會價值觀的微妙平衡,帶來破壞,又指「同性的個體間結成伴侶,共同生活並有性關係……與印度家庭觀念中一夫、一妻和子女不可比擬。」

延伸閱讀:
Daily Mail

India’s top court refuses to legalise same-sex marriage in landmark verdict

https://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12639055/Indias-court-refuses-legalise-sex-marriage.html


作者:招雋寧 (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本科修讀社會政策。致力研究家庭﹑性別及身體的課題。招先生為本會疏理和發掘新近的性文化知識,協助策展具學術基礎的性教育,使本會受眾獲得紮實及適時的知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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