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真光社發表「性向試改研究報告」,指任何以消除/減輕同性性吸引為目標,並促使個人重獲/加強異性性吸引的嘗試(他們稱之為「拗直」)均有害無益,更建議政府盡快立法禁止本地任何機構舉辦「拗直治療」課程。他們希望推動社會全面採用「LGBT+ 肯定」 (LGBT+ affirmative practices)的方向來輔導掙扎中的性小眾,並禁絕一切其他方式。多個傳媒及網媒做了相關報導,包括香港01、東方日報、獨立媒體、Hong Kong Free Press、明報、港台、Podcast頻道「齋傾唔做」等等。除宣傳該份報告的結果外,亦邀請部分自稱接受過「拗直治療」的人分享個人經歷。一些報導中更開名批評「新造的人協會」為同性戀者提供「拗直治療」。
「新造的人協會」在過去多年來不斷受到同運團體攻擊。雖然已多次重申並沒有提供任何「拗直治療」;相反他們為服務使用者提供全人關懷,且絕對尊重其意願。縱使已多番澄清,真光社仍然窮追猛打,甚至指「全人發展」、「關係復元」等主題只為掩人耳目,但實際上是「拗直」,實在令人無奈。
.真光社的「性向試改研究報告」存在不少問題
真光社的「性向試改研究報告」其實存在不少限制和問題,包括採樣方法、研究方法、對結果的詮釋等等,社會應留意該研究缺乏廣泛代表性,不能作政策制定的有效參考。
例如該研究大多只在同志網站招募參加者,只能接觸多數現時仍自我認同為同性戀或會被同性吸引的人參與,難以接觸不會或甚少使用這些同志網站的性小眾。而且平時同志網站平台的讀者對同志議題的看法比較一致,因此難以接觸其他平台中對同志議題看法不同的性小眾。例如那些曾經自認同性戀、但現在不再自我認同為同性戀或不再被同性吸引的人(後同)。但真光社正正要研究「性向改變」,這會否等於是自說自話,先有結論再做「研究」?「拗直無用」的結論在招募參加者前,會否已經一早寫成?
此外,報告指曾接受「性向試改」的人,有較高的抑鬱水平、焦慮水平、自殺念頭等等。按著這個結果,他們在記者會上要求政府立法禁止「性向試改」(在西方國家經驗,性向試改定義也包括不以「肯定性傾向」為前提的個人輔導和祈禱等)。然而,對於這結果的合理詮釋不是只有一個。他們在報告中透過略提其他研究,暗示性小眾因著「性向試改」而精神狀況轉差,然而他們有較差的精神狀況,可以是他們在尋求「拗直治療」前就一直存在的狀況——因為他們精神較受困擾,所以較大機會尋求協助,形成尋求協助的性小眾比沒有尋求協助的性小眾有較大精神困擾的結果。但正如尋求婚姻輔導的夫婦比沒有尋求婚姻輔導的有更多的關係衝突和壓力,不代表婚姻輔導無效甚至有害。因此,這研究未能證實較差的精神狀況與他們所尋求的協助有因果關係,最多只是有相關性。
相反,有別於媒體報導,以及真光社的報告;經同業評審的研究發現,容許不同程度改變的輔導不會增加自殺風險或自殘行為,在若干個案中反見大幅減少。詳情可見本文第三部分,第8點,以及第四部分的學術資源。
關於報告中三項建議的不合理之處,請閱讀下一篇文章。
.真光社打著反對拗直的旗號,實質上是想推動大眾認同同性戀行為
縱使新造的人協會在過往已多番澄清,但真光社仍然指控他們提供「拗直治療」,這是因為他們對「拗直治療」所包含的內容界定得過分地廣闊:只要不是以肯定同性戀為前題的服務,已算為「拗直」。
他們多次將不認同同性戀行為的想法,污名為「內化恐同」(internalised homonegativity)。所謂禁制「拗直」,就是禁制任何去消除/減輕同性性吸引的嘗試,以及禁制有同性性吸引者探索異性戀關係和生活。背後的價值觀就是:人的身份和生活方式早已命定,同性性吸引一存在就應該順從「本性」生活。同性戀行為沒有問題,不需要「拗直」,也不應該「拗直」,其他人亦必須要認同同性戀行為。從他們致力推動社會全面採用「LGBT+ 肯定」 (LGBT+ affirmative practices)的方式來輔導掙扎中的性小眾,其意圖已可見一斑。
他們在網站中寫道:「最常見的性向試改方法包括接受拗直/扭轉治療,服用精神科藥物、尋求宗教輔導和自我抑壓等。」在一些報導中,他們更提及有人用電擊、打嘔針等厭惡療法(iv drip aversive therapy)將人拗直,說法令人嘩然。然而,事實上在1973 年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三版(DSM3)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的診斷列表剔除後,西方國家、香港的醫生都不會再做這樣的厭惡療法。如真的有這種情況發生,他們應當向醫務委員會投訴,防止事件再發生。但他們卻沒有具體指出是哪一位醫生,也沒有跟進行動。若果真有其事、證據確鑿,本會願意協助幫忙投訴!但如果只是無根無據、未經查證的傳聞,又或只是將幾十年前的事當成現今發生的事,繼續散播道聽途說的謠言實在絕不妥當。如此含沙射影地誹謗他人,實並非君子之行,亦只會令掙扎中的性小眾更受傷害。
.請尊重性小眾自主自決 包容接納不同觀點 不應剝奪個人自由 扼殺多元聲音
真光社若堅持要禁止「拗直治療」或其他全人關懷性小眾的方針,只容許「LGBT+ 肯定」一種服務存在,將剝奪性小眾個人選擇的自由。性小眾有權選擇他們認為合適自己的服務,並且可以按自己的需要選擇隨時退出。
多元社會應包容不同聲音,尊重對同性戀行為持各種不同意見的人,並包容接納持不同觀點的人。若只容許支持同性戀行為這一種聲音存在,將扼殺多元聲音。
「LGBT+ 肯定」這種帶有預先立場、認為「一日同性戀,一世同性戀」的手法,並非性小眾唯一的選擇,且並非所有人都要認同。每位性小眾都有知情權以及選擇權,即有權知道有其他服務的存在和其益處,並且可以按自己的良心和意願作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