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心牧師不贊成同志驕傲活動被逼離職 法庭終判牧師勝

梁海欣(項目幹事)

之前的報導:
推文提示不要參加同志遊行 英牧者屢遭滋擾 被逼離職
https://blog.scs.org.hk/2019/12/05/推文提示不要參加同志遊行-英牧者屢遭滋-陳婉珊/
牧師呼籲信徒不參與同志驕傲活動 收死亡恐嚇及被逼辭職
https://blog.scs.org.hk/2022/01/19/牧師呼籲信徒不參與同志驕傲活動-收死亡恐嚇及被/

經歷三年時間,55歲的英國伊利新連接教會(Ely New Connexions Church)基思.沃特斯牧師(Pastor Keith Waters)網上呼籲信徒不要參與同志驕傲活動一案終於結束,僱傭法庭(Employment Tribunal)終判牧師因不贊成該活動等的言論而被逼辭職,是受到僱主的歧視,因此判牧師勝。當年的僱主伊利島小學(the Isle of Ely primary school) 因為牧師對同志驕傲活動的看法就向他發出最後的書面警告信,是對他的宗教或信念的間接歧視。更重要的是,僱傭法庭肯定了牧師的權利,牧師有自由在社交媒體上發表他認為聖經對人類身份及性倫理的理解。此外,裁決肯定了牧師在教會外服侍時也有自由權利在網上發表聖經信仰的看法,而不用擔心失去工作。

事件重溫

2019年,沃特斯牧師在推特發表帖文,呼籲信徒不要參與同志驕傲活動,因為那些活動與基督教信仰及道德觀相違背,尤其對孩子造成傷害。這是由於英國各項同志驕傲活動經常涉及裸露、身穿性虐待服飾的人士,以及明顯地帶有性的意味。而同志運動的盛行,令年青信徒備受壓力,活在世俗文化及基督教性倫理相矛盾的世界當中。

以上一條和平且理性的帖文竟引來鋪天蓋地的反對浪潮,沃特斯牧師被人惡意攻擊及抹黑,甚至收到死亡威脅。記者、議員、市民均圍攻牧師,逼使他刪去帖文。反對者更投訴至牧師的所服侍的小學,反對聲音過大令學校無法公允地處理事件,竟向牧師發了警告信。牧師被逼要辭職,並與家人搬離那城市。但對不公義的事啞氣吞聲只會對社會有害無益,助長歪氣。因此在基督教法律中心(the Christian Legal Centre)的支援下,牧師決定對「積極學習信託」(the Active Learning Trust,伊利島小學的辦學團體)作出法律追究。

牧師的代表律師邁克爾·菲利普斯(Michael Phillips)指伊利島小學侵犯了牧師的宗教自由、思想自由及言論自由,因著表達基督教信仰的推特帖文就逼使牧師辭職是不恰當的。

學校向牧師發出最後的書面警告,即是強逼牧師在服侍工作和在媒體中表達基督教信仰之間只能二選其一。

裁決及牧師的回應

最終,僱傭法庭判學校對牧師的行為是歧視,是不妥當的。而且,基督教信仰是應受保護及值得尊重的。

牧師對於裁決表示欣喜,形容不只是他個人的勝利,更是全國基督教領袖的勝利。他希望此案能保護牧者們有宣講真理的空間和自由。最後,他一再強調,兒童的安全是至關重要的,所有人,尤其是牧師,必須能夠在意識到兒童安全受到威脅時發聲及「舉起紅旗」(發出警告信號)。任何參加「驕傲」活動的人都有可能接觸到猥褻淫穢的內容,這無疑地對兒童是有害的。在一個自由、負責任和真正充滿愛的社會中,牧師指相當重要的是我們能有自由說出這些話,並且無所畏懼地提出關注。

就兒童安全問題,基督教法律中心的首席執行官安德里亞.威廉姆斯(Andrea Williams)補充時指出,儘管已經有大量心理學研究發現兒童過早接觸性露骨的資訊,會令他們有較大機會患上心理疾病及有成癮問題,但網上依然有許多鼓吹家長帶同小朋友參與同志遊行的文章。他認為沃特斯牧師是按著聖經真理,而且是為著兒童福祉發聲,他對於牧師終於得到公義的裁決而感到歡喜。

案件反映歧視法本身存在問題

雖然牧師最後勝訴及感到歡喜,但連續數年的法律訴訟及被四面圍攻的經歷已對他的日常生活構成影響,也對社會其他人士造成寒蟬效應,不敢對同志團體的公開活動有任何微言。

而學校也是承受社會輿論壓力下向牧師發警告信,即使今次判學校「歧視」牧師,但下一次若有另一名教職員再次發表類似言論,學校對此不敢作出任何制止他的行動,而學校中又有職員(如同性戀職員)因這言論感到被歧視和冒犯,最後控告他,學校便有可能有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一同被控告性傾向歧視。因為英國的《平等法2010》(即禁止歧視的法例)同時保障性傾向及宗教信仰,因此僱主就容易落入兩難境地。

這是意圖平衡兩者的「大包圍」式歧視法的問題,如何平衡?判決很多時取決於法官的個人理念偏向哪一面,然後定斷這是性傾向歧視與否,甚至可能相反,是宗教歧視。這會令僱主更難以適從。問題關鍵在於「歧視」一詞的含糊性,往往取決於個人的信念,例如基督徒認為批評同志驕傲活動的表達方法及背後理念是合情合理,不算性傾向歧視;相信性別批判理論的人認為批評同志驕傲活動背後反映批評者對同志群體一直的偏見歧視,是性傾向歧視。甚至,若把以上的「歧視」爭議上升為公權力層面,更會把爭議升溫,在公堂上只能看法官傾向支持哪一邊的想法。很多時,這類理念衝突是不能用法律解決,「大包圍」式歧視法不但無助兩個群體的平衡共存,反而增加對立衝突,也令僱主難以適從。除非社會有十分明顯和嚴重的歧視,否則以法律方法解決歧視問題是「過強」手段,損害公眾的自由。在歧視法上不斷新增受保障群體更會增加很多不必要的訴訟。社會上林林總總的歧視問題可由公眾教育和建立包容文化等方式達致。至於理念的爭議(如基督教與同性戀、宗教自由VS性傾向平等)則交由民間自行討論。

參考:
The Ruling:
Rev. Keith Walters v The Active Learning Trust Ltd (1) , Helen Davies (2) (EMPLOYMENT TRIBUNALS)
https://christianconcern.com/wp-content/uploads/2018/10/CC-Resource-Judgment-Waters-ET-20220422.pdf

Pastor who warned against LGBTQ pride events wins discrimination case
https://christianconcern.com/news/pastor-who-warned-against-lgbtq-pride-events-wins-discrimination-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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