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宗教歧視法案爭議聲不斷 提交參議院前急煞停

梁海欣(項目幹事)

聖公會墨爾本教區大主教菲利普·弗萊爾博士(Dr Philip Freier)在《悉尼晨鋒報》(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撰文表示,基督教學校並不是想歧視他人,在《宗教歧視法案》的討論中,沒有人真正得益──除了同性戀及跨性別的學童在訂定《性歧視法》下,被給予了額外的保護。 https://www.smh.com.au/national/few-christian-schools-want-to-discriminate-there-s-a-better-way-forward-20220213-p59w0b.html

依《國度復興報(香港)》報導,澳洲《宗教歧視法案》(Religious Discrimination Bill)是源於5年前當地通過同性婚姻法後,當時的總理想到要保障宗教人士免受歧視的想法。同性婚姻制度化,容易令人產生一種感覺,就是「同性戀沒有問題」,因而有機會損害著宗教團體和保守派人士權益,包括言論自由、宗教自由、思想自由及教育自由等等,任何「同性戀有問題」的說法和信念都有機會被看為歧視、仇恨言論或政治不正確。因此,現任總理莫里森(Scott Morrison)政府承諾訂立法規,以保障宗教免受歧視。

法案發展:
1.       2019年草案:宗教人士在就業、教育、住屋、體育等等,各方面都受保障,免受歧視。
a.       宗教人士的活動受保障,例如穆斯林因宗教原因需要穿著特定服飾、因宗教原因不參與某些活動(例如吃肉喝酒)、有表達宗教信仰的自由(例如傳福音、作出信仰宣言等等)。
b.       根據《衛報》報導,具體例子有保障穆斯林婦女不會因為戴面紗而遭解僱、穆斯林男士不會被阻止出席周五的禱告會。
c.       依《國度復興報(香港)》報導,此法保障宗教人士「可以表達合乎聖經的婚姻觀念。學校、慈善組織、有宗教背景的醫院和安老院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宗教理念聘請員工。」

2.       2021年《性歧視法》(Sex Discrimination Act)涉及其中:莫里森為爭取溫和的自由黨員支持,同意修訂另一條法例《性歧視法》,以禁止學校因學生的性傾向或性別身份而開除他們的學籍。總理在2022年2月更表示,會直接修訂《宗教歧視法案》,以禁止學校開除同性戀學生的學籍。

3.       2022年2月9日眾議院通過法案:在廢除整條《性歧視法》第38(3)條後,法案獲通過。
a.       條文中「容許有宗教背景的學校基於學生的性取向而將其開除」的部分將會刪除。

4.       法案爭議聲不斷,因而在提交參議院前擱置。

法案不受各方歡迎,因為LGBT團體認為法案會加深對他們的歧視,就是容讓宗教人士以宗教之名歧視性小眾。而一些宗教團體亦認為法案經多番修訂後,已無法達致初心。

澳洲基督徒遊說團體(Australian Christian Lobby)的溫迪·弗朗西斯(Wendy Francis)在網站撰文,指法案原意是幫助宗教學校,但現在卻是弊多於利。溫迪不支持廢除《性歧視法》第38(3)條,因為該條文對於保障宗教學校的權益非常重要,就是讓學校能按照他們的宗教信仰來作教學以及營運學校。溫迪指出,為了通過《宗教歧視法案》而喪失對基督教學校的保護,代價太大,對宗教自由造成損害。因此,澳洲基督徒遊說團體由原先支持法案,變成不支持了。

聖公會墨爾本教區大主教菲利普·弗萊爾博士(Dr Philip Freier)在《悉尼晨鋒報》(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撰文表示,基督教學校並不是想歧視他人,在《宗教歧視法案》的討論中,沒有人真正得益──除了同性戀及跨性別的學童在訂定《性歧視法》下,被給予了額外的保護。菲利普認為,討論被宗教學校議題所騎劫(他用「騎劫」來形容,是因為這法案的範圍不單涉及宗教學校),而基督徒亦被描繪為熱衷於歧視他人的人。菲利普要強調,絕大部分宗教學校都不歧視LGBT學生,並且希望培育他們成長。他相信普羅大眾都希望宗教人士及LGBT都能得到保障,不受歧視,但現在兩者利益卻變得看似誓不兩立的──但這是不必要的。他認為,宗教團體並不一定要用立法的方法來保障自身的利益。他提議,以人權約章或法案(a charter or bill of rights)來取締現時零零碎碎的《宗教歧視法案》。「人權法案能提供處境,就是可以定義及平衡各種自由,不會使某群體比另一群體佔更大優勢。這是最安全及最全面的方法,以保障良心自由,當中包括宗教自由。」他指出澳洲可以參考新西蘭1990年的人權法案,保障所有人(不論有沒有宗教背景)的思想自由、良心自由、宗教自由,包括持守一些信念而不受干預。但這方法是否就能完滿解決?誰來定義甚麼情況就是各種自由的「平衡」而令各方信服?最後可能仍然涉及根本的價值矛盾。

有些人認為,同性婚姻或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法可以成為法律制度,只要用其他法律方法保障宗教人士的信仰自由。但以上例子說明,此路似乎困難重重,當同性婚姻這類制度已成定局,從政者即使有心保障宗教人士的信仰自由,但當爭議不斷時就只能暫停,最後更可能不了了之,這值得香港借鏡。

參考:
澳洲反宗教歧視法案不受各方歡迎 政府煞停表決 (國度復興報)
https://www.krt.com.hk/post/25658/澳洲反宗教歧視法案不受各方歡迎%E3%80%80政府煞停表決/

Religious Discrimination (Australian Government)
https://www.ag.gov.au/rights-and-protections/human-rights-and-anti-discrimination/religious-discrimination

Religious discrimination reforms – Outline of the bills (Australian Government)
https://www.ag.gov.au/sites/default/files/2020-03/religious-freedom-reforms-outline-of-the-bills.pdf

Sex Discrimination Act 1984 (Australian Government)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C2017C00383

Rushed amendment has gutted the Religious Discrimination Bill package (Australian Christian Lobby)
https://www.acl.org.au/mr_wf_rushed_amendment_has_gutted_the_religious_discrimination_bill_package#splash-signup

Few Christian schools want to discriminate – there’s a better way forward (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
https://www.smh.com.au/national/few-christian-schools-want-to-discriminate-there-s-a-better-way-forward-20220213-p59w0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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