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欣(項目幹事)
最近,有三個青年人討論霍玉蓮的著作《怎可以一生一世》裡面所提到的「辯證歷史式愛情觀」。由哲學談到神學,由神學談到前線性教育現況。內容精彩豐富,本文為當時的對話內容。當中包括辯證歷史式愛情觀、我-你關係(i-thou relationship) 、何謂犧牲及性教育時遇上的困難 (「愛是付出」容易令女同學誤以為向男友交出身體、發生性行為是愛的表現)等等的內容。透過分享以下對談,讓我們一起探討如何有效向新一代展示美好、健康及整全的關係,並讓他們樂於追求。
鄭安然(鄭):哲學愛好者、性教育工作者
阿爾敏(阿):哲學愛好者、神學生
比卡超(比):聖經愛好者、性教育工作者
第一部分:鄭安然(鄭)與阿爾敏(阿)的對話內容
第二部分:比卡超(比) 與鄭安然(鄭)的對話內容
第一部分:鄭安然(鄭)與阿爾敏(阿)的對話內容
霍玉蓮的著作《怎可以一生一世》(第二版)第39頁中提到「辯證歷史式愛情觀」的其中一項特點是「容忍愛恨交加,難題未必能即時解決,面對矛盾張力,以全人去投入、體現、化解,達至全人人格靈性的擴展。」這種愛情觀很有意思呢。但是,「辯證歷史式愛情觀」其實是什麼意思呢?
1.「辯證歷史式愛情觀」的意思
鄭:有些人覺得這個世界的東西(包括關係) 應該是一致、簡單、不矛盾(例如覺得世界不應存在苦難,人生應該單純只有開心就足夠)。
但「辯證」的想法覺得這個世界從古到今,都是由很多個對立的東西一對一對的放在一齊,不單沒有矛盾,反而世界是這樣出現的。(如「禍福相依」,覺得人生有苦難是正常的,可能更精彩,不需過份排除。 )
放在愛情上,前者的人持有浪漫愛情觀,覺得愛情只能有甜味,一旦有丁點苦味浮現就渾身不自在,甚至覺得不是愛情,考慮是否應分開。後者覺得愛情已預設了「愛恨」、「難以解決的難題」、矛盾,但照樣包括它們為愛情的一部份,甚至可以令大家變得更強大和成長。婚姻誓詞已告訴我們愛情包苦難,「買一送一」,是一個「套裝」:「我願對你承諾,從今天開始,無論是順境或是逆境,富有或貧窮,健康或疾病,我將永遠愛你、珍惜你直到地老天長。我承諾我將對你永遠忠誠。」
阿:我的看法是,霍玉蓮使用「辯證歷史」這詞,可能是因為它是二十世紀初非常流行的神學用語有關。巴特提出上帝的存有不是靠人便可以理解或控制的,而是在於上帝與人的關係。用在愛情觀上,就是強調愛情之間的互動,兩者甚至不是平等地位的,而是將對方置於自身之上、對方為自己的首要。這種愛情觀反照著視對方為首的「I-thou」關係,就是那構成人類存活的歷史。
的確,「辯證歷史」一詞並非最先由巴特提出,追溯源頭應該是出於黑格爾所說的「正反合」那個比喻。愛情有甜蜜,也有爭拗、受苦。但如果從神學進路看,巴特式的辯證能超越黑格爾式的,因為黑格爾式的只會將兩人視作為平等,但巴特式的辯證卻是要視對方為自己生命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甚至是為他而存在、視他的生命為自己的首要。當你願意為對方而付出、犧牲,在這個狀態下,便成為了對方的辯證歷史。正如人在上帝的超然當中,全然地擺上和奉獻自己。
2. 「辯證歷史式愛情觀」、我你關係(i-thou relationship)與性教育實際場景
鄭:你用神學角度看,很精彩呢。的確,我起初只是以黑格爾的正反合來理解。我也同意你的說法,就是在愛情中要將對方看為自己的首位。
我想分享一下我做性教育的經驗。我在為中學生進行性教育時,也會告訴他們,要重視關係,真正的愛情是要視對方為首要,即使對方日漸年老、青春不再,仍然要愛對方,要學習犧牲和付出。經驗上女同學較容易明白這個說法,但我曾遇上一個困難,就是有些女學生會矯枉過正,將男友看為生命中的首要時,卻是在關係中過分投入,以致失去理性,被男友騙去金錢、感情、身體(發生性關係)等等,失去了自我。因此當我在教「付出」的時候,心情挺矛盾的。所以我同時又要教她們要先愛自己,不要把對方看為唯一重要的、生命中的第一位,因為自己才是最重要。但當聽到「愛自己」、「自己是最重的」的說法,學生又容易走去另一極端,變成「港女」。
愛情或許就存在著這種吊詭性,又要將對方視為首要,但又不能失去自己。愛情既是無條件的,但又是需要有條件,例如擇偶。愛情同時具備這兩方面。若只說「付出」,會擔心會否將女同學「推進火坑」( 使她們受傷 )。
阿:真的很感謝你分享這個前線的例子,我聽後明白多了,尤其是那種「少女情懷總是詩」。若學生們扭解了「視對方為首位」的意思,後果可以很嚴重。
在神學裡的,「視對方為首位」,不是指那種盲目的、失去自己的,使對方成為了自己的唯一。不論是巴特,還是Martin Buber 的著作 “I and Thou”,都提到關係性是重要的,就是即使在神和人的關係中,人仍然不可以被神吞噬了(「被神食咗」)。「我」的主體性仍然要存在。辯證的神學是基於人和神之間,有著不可逾越的差異。這種差異就是本質的不同。
如果人沒有了自己的主體性,根本就無法與另一主體(神,或愛情關係中的對方)建立關係,亦即是無法創造關係性的存有。放在愛情哲學中,就能看到男女結合的目的。兩個人的愛情結合,當中牽涉到為對方委身、付出、犧牲,這種共融將會產生更多東西出來。就如神學裡提到三一中的愛,又或者聖父與聖子兩者互為主體會生出聖靈一樣,這需要兩者皆為主體才可以產生的。
回到前線性教育工作,真的很吊詭,就是如何能讓學生明白在愛情不要把對方視為生命的全部,但同時又不可以太自我中心。我覺得你不用擔心是否會把他們「推進火坑」的,因為他們自身也會接觸到很多這類資訊。
說到底就是他能否擁有(own)自己。從輔導角度看,就是能否接納自己的模樣 (不用依賴他人來肯定自己的價值)。
鄭:我想問一下,從巴特的看法,「視對方為首位」是否神和人雙向的做法?就是雙方都視對方為首位?
如果人能正確地理解神,又將神放在生命中的首位,那人是否應該先被神吞噬(「被神食咗」),失去主體性,然後才重拾他的主體性?因為如果能正確理解神,祂應該不會真的把我們吞噬。表面上我們失去主體性,但實際上是在恢復主體性。就像耶穌所說:「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馬太福音16:25下)
但反而更多人是把神吞噬了(「人食咗神」),將神看為 “it“(它)。就是人將神當是客體來研究。在關係上亦將神當成客體來支取祂的恩典,濫用祂的恩典,把祂當成是黃大仙,又自以為神必然會原諒自己,只顧享受恩典。主流好像比較多這種看法。
應用在愛情上,被當成 “it”的人,可能就是被娘娘收兵的兵,或是被渣男利用身體的女孩。
阿:巴特沒有將神與人關係套進人與人的關係。我的意見是將巴特和Martin Buber 的 “I and Thou”內容整合後一併說的。如果提到視對方為首位,甚至視對方比自己重要,這說法更多是出自Martin Buber 的 “I and Thou”。
的確,在巴特的時代,他所面對的自由神學家們很客體化地研究神,將神變成研究對象,很強調人的主體性,但就吞噬了神(「食咗神」)。
另外你提到「為耶穌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這種主體性的轉換,某程度上可以用辯證邏輯來演繹。這令我想起現代意大利哲學家Giorgio Agamben。他有幾本著作研究保羅書信,以哲學角度研究保羅這個人。其中他提到一種吊詭性,就是基督徒的信仰的展現是,要交付自己才能重新獲得新的主體性。這有點像你的說法。但我覺得這是比較近信仰行為式的說法,但在關係上,我就不太確定。我在想,人有沒有這麼大的誘因將自己的主體性交出呢?即使是那些視男友為首要的女孩子,「無知少女情懷」真的是這樣嗎?人怎樣都仍然有自己的主體性,只是我們如何劃下界線。
而說到被渣男拋棄,或是被操控,我覺得在愛情關係上的確會發生。在前線可以如何幫助這些視愛情為唯一的女孩,如何幫助她們重拾自己的價值?這需要突破二元思維,就是那種要不你吞噬我,要不我吞噬你的想法。
我也會在想,兩性關係是否可以用這種理論來理解。是否真的會有一方比另一方有壓倒性的優勢,強得能吞噬對方的主體性?還是在不同的環境和相處上可以有變動?是否有若干程度的流動性?
鄭:神將人放首位,但祂是有底線的,祂不會與任何人都建立i-thou relationship (我你關係)。祂有基本的公義道德要求,不是與任何人都能結合。人要將神當是 “Thou”(你),如果人消費神,將神當 “it”(它)的話,便會失去 i-thou relationship (我你關係)。這是神的底線,人的回應很重要。如果人沒有將神看為主體,神就無辦法與他產生這種關係。
應用在愛情關係裡,人是無法100%做自己的,往往需要作出犧牲,以滿足對方,這就是視對方為首位。例如對方病了,你放工回家,很想早點休息、或是打機、或是自己時間(me time),這些能滿足自己,但如果仍願意選擇先滿足對方,就是先照顧對方、做家務(洗厠所、煮飯)等等。雖然無法100%做自己、滿足自己,但這種犧牲的結果可能是對方更愛自己,自己又有滿足感,能產生一種新的關係。
另一種犧牲是放下一些過往在原生家庭學習到的東西,就是那些自以為是「常識」的東西。當與對方一起時,要磨去自己的稜角。表面上不是100%在做自己,可能拿走了40%,過程中都會辛苦、痛苦。雖然內心願意,但並非全不痛苦。在過程中,眼界會拓闊了:「原來可以從這個角度看世界!整個人會成長,主體性或許會變得更加大,雙方能互相拓展對方。
回應性解放文化,就像你所說,聖父與聖子的相愛會產出聖靈,會有產物,我覺得性也是。性不純粹是一種快感,性是將自己作為主體,送給對方,交付給對方。如果大家都願意這樣做,會產生多一個主體出黎,就是嬰孩。
但這個世界比較複雜,人人對犧牲的定義有不同的看法。例如要照顧生病的伴侶而暫時不可以打機,有些人已經覺得很委屈;有些人長期被伴侶家暴虐待,但仍不反抗,難道兩者都是「犧牲」? 如果牽涉到金錢、身體,似乎逾越了界線。界線怎樣定義?就是逾越了主體性。( 那當然或許有些人覺得要他放棄打機時間,也是逾越了主體性,這要再想想…)
當被打、或是無知少男少女將自己當成奴隸、或是兵、或是消費的對象,其實是將自己當成“it” (它)。這是底線,是不應逾越的。就如神一樣,祂不容許他人消費祂,不然是不會與他建立關係,而實際上也無法建立。同一道理,在關係上,如果將自己當成 “it”,其實是無法建立關係,這是要拒絕的。如果你變成了 “it”,便無法成為一個主體來愛對方,也承托不到對方的生命。
這個世界比以前複雜了。每次講講座時,我也強調愛情是犧牲,將對方放在重要的位置,甚至比自己重要,不論對方做什麼也要包容、原諒。以前這個說法是沒有爭議性的,但現在較多學生會挑戰,例如曾有女學生立即舉手問:「難道家暴也要犧牲?」以前不會有這些疑惑,現在問題多了,回應也複雜了。
阿:我很同意自己可以透過與另一個主體相遇,而得以擴展視域,使生命更豐富。神學來說,神怎樣透過耶穌基督,就是以人、或以歷史的狀況,使神的神性存有更豐富,這是三一論裡常常提到的觀點。
而過程中,那I-thou關係會否變成了I – it,就是將神或愛情關係中的對方變成 it。我們的「犧牲」,與視對方為工具,其實可能那邏輯是相同的。某程度上你當對方是滿足自己的工具,一個講法是「我可以為對方犧牲」,另一角度看是「我可以有一個為之而犧牲的對象」。我可以透過對方成為一個犧牲的人、被對方需要的人 ,其實也是在I –it關係的籠牢裡。「賴好人」、盡量滿足他人、傾向先顧及他人,當待他人好時,會否是在滿足自己的主體性,想成為一個被虧欠的人、被人需要的人?那種犧牲真的是為對方好,還是壓根兒是為自己?
不懂保護自己,會否是在違反自己的主體性?有種吊詭性是,一方面覺得自己在犧牲,在放下自己的主體性,但另一方面又是在牢固自己的主體性才作出的行動。
鄭:現在愈來愈多關係上的扭曲,例如家暴受害者,或是在關係上被操控,或叫PUA,或叫gaslighting,就是處於被支配的關係。通常那些支配者擁有很高的支配能力,有很強的社交技巧,說話很有說服力,容易被相信。他們不停批評伴侶,但伴侶又會相信。而受害人亦有特質,例如做兵的人,就是沒有自我,那自我價值比較低,就像一個空瓶子般,有東西注入,便很快樂了,卻對注進的東西不加批判。他們遇上支配者,獲得短暫的快樂,好像獲得少許主體性。這也是i-it,就透過對方來滋養自己的自我。像寄生蟲,當失去宿主,便會失去自己。所以對方如何罵他、如何打他,他也不想走。但他們即使透過對方好似獲得了自我,但仍然不開心。而是處於矛盾的狀況,一方面終於有人愛自己,但另一方面不開心,因他對自己很差劣。但如果與他分開,又像一無所有:「我和他分手的話,便沒有人會理會我!」
我同意你所說,他將對方當成it,但他自己也不是I,他和伴侶都是it,互相物化、利用、使用。
第二部分:比卡超(比) 與鄭安然(鄭)的對話內容
以下是比卡超(比)聆聽第一部分的對話後,與鄭安然(鄭)的對話內容:
1.對於性教育實際場景的回應
比:關於安然提到女孩子覺得與男友發生性關係是愛,如果是我,我會告訴她:「你這樣做不是愛他,反而是害了他!這不是愛,反而是不愛!」為何說是害了他、是不愛他呢?
1. 萬一你意外懷孕了,他就陷入「渣男」的困境當中。在性教育課中,若問男同們們,女友意外懷孕了,怎麼辦?他們九成人都會說「墮胎吧。」但若他們真的這樣做,便是「渣男」,因為他不負責任,只顧自己的享受,事後任由你承受墮胎的風險。即使他願意負責,未婚懷孕產子,在各種環境條件都未預備好的情況下迎接新生命,他真的是位好爸爸嗎?
2. 你沒有勸導及幫助他控制自己的性慾,任由自己放縱自己的獸性/ 動物性。性慾是要控制的,即使婚後,男人仍要懂得控制性慾。女人不是男人洩慾的工具,懂得尊重女人的男人,才是真男人。在婚後,女人也會有經期來、心情不好、狀態不佳的時候,男人不能強行來,否則就是婚內強姦!如妻子懷孕了,有一段時間不宜行房,丈夫也要控制自己性慾呢。
3. 你有份於令他虧欠他的未來妻子。性行為是男女二人成為一體,身心靈結合,永不分離的事,因此是夫妻間的事。你未必是他的妻子,即使可能將來是,但現在明顯不是(手機儲存你的名字為「老婆」不等於就是老婆!)。一天未結婚,你仍有機會成為他的前度女友。他與你曾發生性關係,是對妻子的虧欠。反過來說,你亦虧欠了你的未來丈夫。
4. 習慣拍拖就有性行為,會增加患上性病的風險。拍拖性行為(或稱婚前性行為)是個不良習慣,其中一個原因是加速性病的傳播,與每任情人都有性關係,不單不利自己及愛人的健康,亦對公共衛生造成壓力。
鄭:講得好,她們很簡單直接想:「他叫我做什麼,我就做什麼,這樣就是愛他。」。而你正顛覆這前設,指出可能是「害他」。
這真的要拆解,對一些自私的同學來說,跟他們說「以對方為首位,交出自己」就很有意思。但對些太無私的同學,同一句話可能令她們想更「無私….」,但可能「無私….」地害了男友。
2.對於從我你關係看性教育場景的回應
比:關係要雙向的,不是單向的。男友要求發生性行為,你不太情願,過程中他「享用了」你,但他又付出了什麼呢?
我覺得你們提到兩個主體的互動交流時,會產出新東西、有正面的影響這個觀點很好,就是兩個主體互相豐富了彼此的生命,這是最好的。
隨後你們討論到一些過了火的情況,就是利用了對方,讓自己成為一個偉大的人,這是不好的。如果不會讓任何一位至兩位都變成 it,而是兩位都是主體呢,這十分重要,以致彼此可以豐富對方的生命。
如果回到性教育的場景,就是向男友付出身體,其實是沒有令雙方的生命更加豐富,而是令雙方受損。這樣不是「愛」,反而是「不愛」。
從這角度看,就不需要立於利益衝突的困境當中: 自己利益 (不做愛) 與男友利益 (做愛)。而是想雙贏,為著雙方利益著想,而不做愛。
鄭:對, 女友可以說:「我不是不給你、不鍾意你、不愛你,或者反對你。我們是在同一陣線,共同敵人係『被慾望約束的自己和關係』,我們一同打這隻怪獸。」
比:或者說共同敵人是「變成禽獸」。「若你今日不能自控,你婚後也不能….」婚後妻子不只經期到或心情不好時不能做愛,就是懷孕時也不便做愛。
3.對於「愛情中不能100%做自己」的回應
比:另外,你提到「在愛情關係不能做100%的自己」,我總是覺得怪怪的。我覺得不是不能做自己,而是自己不能不改變。其實那個也是「自己」,只是這個「自己」是一直在改變中。正面來看,就是「自己」是繼續在進化中、成長中、創造中。什麼是「自己」呢?「做自己」是用那一刻作參考點的?例如一歲的我不懂英文,我現在懂英文是否不是在做自己?這個所謂「自己」是個發展中、成長中的人。當人進入戀愛婚姻關係,人學習如何去愛,也是在塑造自己。人不是要自己這個模樣保留一生一世,而是要學進步。
鄭:對, 當講到「愛情是不能100%做自己」的時候,「自己」的意思是現代人的語境,即是指「我的即時慾望」,例如放工很累時,仍要咬緊牙關,抗衡沉重的眼皮去照顧生病的愛人。這裡的自己就是沉重的眼皮、想睡覺的慾望,不能完全即時做到。
因此你提到自己可以成長,正是改變了現代人對自己的定義。或許在「不能100%做自己(慾望的我)時,才能100%做自己(能愛他人的我)」。
4.對於從神人關係看我你關係的回應
比:說到人不可以被神吞噬,我想起人要做神的「活潑的立約伙伴」,在與神的關係中,不是要做唯唯諾諾的機械人(「被神食咗」),也不是要操控神(「食咗神」),而是要與神不斷對話,建立一個活潑、具生命力的關係。要有意識地、會反思地與神交流,就像約伯、所羅門、大衛、保羅一樣,會思想的,不是不思考。如果是機械人式的信仰,可能就是不反思的信仰。但被神吞噬那個位如何拿捏呢?我們會說將生命交給神,在神裡死、同釘十架、捨己,但又不能成為機械人,按章工作,完成ABC任務就好了,但又不反思做得怎樣、與神是什麼關係。又不罵神,又不投訴…
鄭:有趣! 或許神更珍惜的是有能力拒絕祂,但仍然信靠祂的人,反而經常反駁神,那個關係更真。比一個很單純的信徒更好?但有時神又會欣賞人單純的信心,可能有些人不活潑同神立約都可以? 看看神給人多少信心或恩賜,而人有沒有運用。
比:「單純的信心」是否全不反駁呢?例如那個求醫治兒女的外邦婦人,她也不甘於無法得到醫治。耶穌說餅是給兒女吃的,不是給狗吃的,但外邦婦人沒有因為耶穌的拒絕就此罷休,仍然堅持繼續求耶穌,而最後耶穌說她的信心是大的。(馬太福音15:21-28) [
盲人呼喊:「大衛之子, 可憐我吧!」也是不甘於一輩子瞎眼。他是不單純信靠、順服主的安排嗎?
完全被神吞噬的人(「俾神食左」),是「不反抗」的人。可能是說:「算了吧!我是外邦人 」、「算了吧!我一輩子都會是瞎眼的。」、「算了吧!我是妓女。」神創造我是這樣,算了吧。
耶穌說餅是給兒女吃,不是給狗吃的,如果「被神食咗」,她的反應可能是:「哦哦,好吧。」
「人食神」是人想操控神,「神食人」是人完全被 「操控」,人壓抑自己的需要和不甘心,還誤以為是順服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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