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文慎入)著名保守派學者Robert George及Ryan Anderson開腔回應教宗 竟談論支持某一種民事結合?!

招雋寧(特約撰稿員)

婚姻的本質是男和女。就算制度怎樣改名換姓,也沒有辦法改變它的現實。

這就是普林斯頓大學著名的法學教授Robert P. George與美國保守智庫的公共哲學家Ryan T. Anderson二人的基本觀點。他們二人近日發表論文,論及教宗近日就民事結合的言論。

教會多年的明確教導 教宗不能說改就改

George二人認為,教會曾「確切地」對那些道德真理所進行的教授,是教會或教宗都不能改變。

天主教認為教會是道德真理方面的可靠教師。在某些條件下,教宗可以用「教會」的名義去確切地教導某件事。

當教會明確、絕對地教導某件事時,基於在上帝恩典內,教會能夠免於傳遞道德上的錯誤。在同一個原則下,教會和教宗同樣不能把道德上錯誤的行為,說成為道德上允許。

教宗接受訪問影片曝光 直言要撐民事結合

事源早前教宗接受訪問的影片曝光,媒體爭相報導教宗在民事結合(civil union)的道德教導上作出轉變。這個關於性和婚姻的課題,一直是教會與世俗進步主義間的角力場。

教宗為同性的民事結合背書,似乎直接推翻了天主教歷來的教導──在丈夫和妻子配偶性結合的婚盟以外的性,原則上是不合道德的。他亦推翻了教會過往對「同性性關係不符受造秩序」的教導──這種關係不是婚姻、無關乎受造秩序中對一體和孕育生命的好處。

教宗的轉向,惹來教內傳統信念的人喝倒彩。

看不清的真相,會被用來反真相

Anderson在網上追查教宗的言論,發現是來自2019年的一場訪問,並有相當可能指出教宗對於「rights to family」的演繹,是「父母不應遺棄同性戀的子女」,而不是「與同性成家立室的同志平權」。下文再詳細討論。

 

委內瑞拉的總理馬杜羅一度以教宗名義,要求國會辯論同性婚姻。George二人認為教宗實在有責任向信徒再次澄清,以免信徒陷於混亂和困擾之中,甚至被政治利用。

他們引用一名記者所言,「若一個領袖對於言論被誤解、誤傳,卻仍然保持沉默,甚至讓人感到是默認,那就只能當成他的說法。」

婚姻、性倫理和法律的性質:天主教會的觀點

George與Anderson善於從法律角度,解釋婚姻和性道德的本質。

他們在文中提出六項天主教會對於性倫理、婚姻及其公共性的命題:

  1. 婚姻是夫妻作為配偶的結合。藉著配偶的性交,連結成為一個身體,這種結合得以圓滿和實現。這種結合自然而言地有利於撫養兒童,並且是獨特的孕育方式。

  2. 所有不屬婚姻的性行為都是不道德,包括同性的性行為。

  3. 所以人都按神的形象而造,似神,因此有著深層、內在和平等的尊嚴。每一個經驗到同性吸引的人,在神眼中同樣珍貴。珍貴程度不比其他人少。他們被愛,要獲得公義、仁愛和慷慨的對待。他們和所有人都一樣,同樣道德責任和權利的主體。他們和我們所有人都一樣,被召實戰真愛的美德。

  4. 定當盡一切合理可行的方式,確保兒童有權獲得一位媽媽和一位爸爸的養育。

  5. 以婚姻作為家庭的基礎,社會的基本單位,對公共社會有益。透過規範不屬婚姻的性伴侶關係,以法律把同性關係當為婚姻關係,會破壞人對婚姻的理解,以及對兒童擁有一父一母的權利,這會傷害公共益品。因此是不義。

  6. 政府增設各種「輕量版」的結合──各種原本不是婚姻的性關係都可註冊──削弱婚姻制度的意義。「民事結合」就是其中一種,所以必須反對。

前三者是符合天主教會教導的性倫理看法,被視為未被改寫的教導。後三者是來自根據前幾點看法而產生的,同時亦受到前任的教宗所肯定的。早前教宗方濟各的專訪裡,所提及的說法使人質疑第六項。

人類是沒有辦法改寫道德基礎的,那是形而上的真相。所以沒有政客或政府能夠改寫婚姻的本質,或是改寫不屬婚姻的性行為的道德特性。這為George二人的想法。

不過立法仍然可使到男女婚姻的本質變得模糊不清,並且鼓吹一些不屬婚姻的性行為。

若要法律為社會大眾帶來好處,就必須反映婚姻的真相。誤解了婚姻意義,就會錯設婚姻的制度,這會削減制度所帶來的好處──亦即帶來損害。

George二人認為現行常見的那些民事結合,不過是「同性婚姻」的另一稱呼。這類制度同樣都是向一些已確認的男男、女女性關係的人,提供一些法定福利和安排。不論是否貼上「婚姻」的標籤,只要它們模仿婚姻,就會因模糊婚制的獨特性質而帶來損害,同樣會鼓吹那些不屬男女婚姻的性關係。

他們引述羅馬教廷的信理部(天主教推動和保護其教義的部門),早在2003年已提到,「尊重同性戀者本身,是不能以任何方式看成為准許同性行為或承認法定同性結合。」

信理部解釋,承認同性結合,或將它們視為婚姻,不單止是承認了扭曲了的行為,同樣會為現今社會帶來一個示範作用,阻礙了普遍共享的人性的基本價值。

George二人認為法律機關刻意地鼓吹這些不道德的行徑,本身就是不道德的。任何人都不應支持他們。

在沒承認性關係的情況下 民事結合並非惡事

然而,這種立場並不排斥提供某些法律權利和福利的政策,給予那些願意承諾互相照顧和支持的人。前提是只要那些政策並不參照婚制,或不只為一些不屬婚姻的性伴侶而設。

任何不是已婚者,因任何原因要與兄弟姊妹、朋友一起生活,都應該能從這一類制度中獲得好處。George二人提到這類法律扮演了幾種角色,包括在醫院的探視、醫療授權、繼承遺產的近親、保險受惠者等。政府是能夠在不談任何性行為之下,為這些需要而制訂政策的。

如果這就是所謂的民事結合,支持它並非惡事。因為這種政策根本沒有承認不屬婚姻的性關係,也不會把這類性關係視為婚姻。若說真的要反對這些安排,也只會基於社會成本和效益的角度了。

信理部的前部長William Levada樞機就曾在他的教省裡,制定了相類的僱傭政策。Levada是著名的捍衛教會對男女婚姻教導的神職人員。他為了避免教區要承認不符信仰的性關係,製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容許在教省裡任何未婚的僱員挑選與自己同住的人作為「同住伙伴」,不論那是甚麼關係。

這種獲得讚許的做法,關鍵在於它著重人與人一起生活的責任,而不是人與人的性行為。

當年在加州,法院以民事結合法例為由,廢除了當地的加州八號提案(即在法律上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George二人認為只要審慎而明智地將民事結合視為規範人與人一起生活的責任,那麼「民事結合」就沒有與男女婚姻的現實相沖。

採納這種觀點的不僅是Levada樞機,美國天主教主教議會的捍衛婚姻委員會成員Salvatore J. Cordileone亦作出相類似的回應,「(與婚姻不對等的)民事結合應該盡可能地相容,不限於假定有性關係的兩個同性別的人。就如那根本是沒有理由一對未婚、互相支援的兄妹,不能得到同等的福利。」

同性戀者應得的家庭權利──重現教宗「被嫁接」的說話

從Anderson在社交媒體上的分析足見,教宗在媒體被引用的說話來自五個不同的場景,「被嫁接」後成為一個看似完整的說話段落。

George二人嘗試重現教宗說話的原文:

「我在飛機上被問到一個問題──媒體後來的報導使我抓狂──是關於同性戀者的家庭融洽的。我當時說,同性戀者有權在家庭裡,父母有權承認兒子為同性戀者,女兒是同性戀者。任何人都不應被家庭所遺棄,或因此遭受慘痛。」

「另一件事是,我曾說當你在孩子身上留意到一些跡象,並將他們帶到──我應說是『專家』,亦即所謂『臨床精神科醫生』時,我當時想說的是專業人士。因為有時在青春期或在之前,他們不知道自己是否有同性戀傾向,或是胸腺未有及時萎縮。誰懂得那麼多東西?所以要專業人士。報紙標題寫:『教宗將同性戀者帶去臨床精神科醫生』,並不是事實。」

「他們在另一次問了我同樣的問題,我就重複,『他們是上帝的兒女,他們有獲得家庭的權利,等等』另一件事是──我解釋我用字出錯了,我的意思是當你發現『呀,有點古怪』時──不,那不出奇。有時要超出平常。不要輕易就放棄上下文。我那時說的是他們有『獲得家庭的權利』,這並不代表尤許同性行為。完全不是這樣。」

這三段字來自2019年訪問的不同部份。George二人認為脈絡反映了教宗的講述是全無爭議的,有同性吸引的人是神的子民和家庭的一員,他們是別人的兄弟姊妹、姨甥叔姪、堂親表親;有同性吸引的孩子不應被家庭遺棄;有同性吸引的親戚不應沒法參加家庭的活動。那就是說,任何人都不應因為面對困境而被悲慘地對待。

任何人都應該獲得幫助,走在道德正直的道路之上。

據《美國雜誌》2020年的報導,教宗在那2019年、同一次的訪問裡曾回應,「我們需要有民事結合的法律(ley de convivencia civil),以致他們有權受到法律的保障。」這一句在先前的訪問報導中並沒有出現。

有趣的是,George二人從2014年的教宗訪問裡,得知他對於政府創立各種法律工具的看法。

「婚姻是一男和一女之間的。世俗國家透過規範一些有如醫療制度等的經濟行為,想要令民事結合成為正當的方式,從以規管各種同居。這些屬於各類同居者間的各種協議,就連我都列不出各種途徑的清單。你需要去按不同的情形,在各樣狀態下進行評估。」

這段說話至少說明了,即使教宗支持立法,也沒理由必定要只為同性性關係的伴侶直接制訂法律。

婚姻意義與孕育生命相關 已婚、未婚都能肯定其好處

George二人在《What Is Marriage》一書裡,曾反對一種以「共識」為基礎的婚姻觀,那基本上是把婚姻視為「置於生命第一位」的伴侶關係。這種對婚姻意義的誤解,令人難以在婚姻內、外獲得快樂。

錯誤的看法將婚姻等同於一種昇華的友誼。配偶不過變成「排第一」、「最美好的」的人際關係。然而這種看法會損害已婚和未婚的人。

對於已婚的人,假定婚姻是生活滿足的基本途徑,會令他們一心在想「你滿足我吧」。只是沒有人能滿足我們,婚姻也不能,他們總是充滿瑕疵。在婚姻關係裡沒有無盡的滿足,接著就失望而回,「因認識瑕疵而分開」。

對於未婚的人,「婚姻至上觀」的理解使他們(以及整個社會)感到不被滿足,更加是達不到人生的巔峰,所以就總結人生失去意義。那種視婚姻為人類社會頂峰的看法,令到不婚的人窒息,永遠留在「次等」。

George二人認為要把婚姻視為獨特的善和本質。

一對夫婦結合,這種關係特別應對的是有利於孕育新生命。孕育新生命本身是一種犧牲、付出、磨合和獨特的使命。

這種觀點不僅讓我們明白婚姻和家庭的概念,是遠超於夫妻二人的愛情,讓人記得家庭還包括了那對夫妻以外的親人、朋友。這些人都為生命所服務。

這種觀點容許我們不成為「信奉婚姻的教徒」,把婚姻關係放在它應在的位置。而那些因著任何原因而不去結婚的人,都可以在不受損害和不成為次等的情況下,採納並認同這種婚姻觀。

參考資料:

公共論述 期刊》|《美國天主教主教議會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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