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方濟各被指公開支持同性伴侶應該獲得民事結合保障掀爭議

陳婉珊(研究主任)

教宗方濟各被指公開支持同性民事結合,然而亦有人質疑並非教宗的真實意思,因此不少聲音要求梵蒂岡作出澄清。(網絡圖片)

近日各大媒體紛紛報道,教宗方濟各公開支持同性伴侶應獲得民事結合的權利。據報,教宗在一齣最近放映的紀錄片中,提到同性伴侶有組織家庭的權利,又贊成訂立民事結合,令他們在法律上獲得保障。此事引來頗大迴響,被指是首位教宗公開支持同性伴侶的民事結合,並意味著天主教對同性戀議題趨向開放。2010年,方濟各當時尚未成為教宗,還是阿根廷主教的他,私下曾經表示支持同性民事結合,作為阻止同性婚姻的方法

天主教內議論紛紛,認為教宗的言論有可能違反了天主教的教導,希望教廷澄清教宗的觀點。再者,紀錄片本身並沒有提及同性婚姻的議題,因此,當中的一言半語是否能代表教宗的完整意思,是不少天主教徒的疑問。

根據2003年「教會法典」(Congregation for the Doctrine of the Faith)——由時任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核准,後來的教宗本篤十六世所撰寫:「對同性戀者的尊重,不能以任何方式導致批准同性戀行為,或合法承認同性戀聯合。」即使一併承認兄弟姊妹間或互相依賴的朋友關係的民事結合,也會被視為對同性戀關係的法律承認,因此「會模糊某些基本的道德價值觀,並導致婚姻制度的貶值。」法典總結道:「在法律上承認同性戀聯合或將其置於與婚姻相同的水平上,不僅意味著同意違反道德的行為,從而使其成為當今社會的榜樣,而且還將模糊屬於人類共同承繼的基本價值觀。」

民事結合可以阻擋同性婚姻嗎?

也許,支持民事結合並不必然與天主教教義本身有衝突,然而,再根本地,民事結合是阻擋同性婚姻的可行方案嗎?相信極成疑問。本質上,民事結合其實和同性婚姻並沒有分別,都是公權力對同性關係的肯定,甚至嘉許。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例如婚姻的本質、兒童權利、人工生殖倫理、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和衝擊婚姻制度等),同樣適用於反對民事結合,那為何反對前者而接受後者?理由何在?再者,設立民事結合後,同性戀運動的訴求並不會停止,英國就是最好的例子。英國的公民伙伴(civil partnership)在福利與責任上與一般婚姻並無二致,但訂立後不足十年,英國便制度化了同性婚姻。可見,民事結合並不能阻擋同性婚姻,相反更為同性婚姻打開方便之門。過去我們曾有文章詳細論及,歡迎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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