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雋寧(特約撰稿員)
美國教育部縮窄奧巴馬年代大學性侵的法規,提高提控的門檻,面對極大反響。批評指新修訂將令在校園承受性侵的受害者難以提出控訴。
人不應受到性方面侵犯,固然理所當然。只是有評論亦認為,不論如何修訂法例,美國校園的性侵問題都不會得以改善,因為其中充斥著可以隨便發生性行為的文化。雖然強暴和自由性愛是兩種行動,在倫理的「正確」面上可謂對立,但它們卻有一共通點,那就是「性慾滿足比其他因素更重要」。
單是關心性侵法規是錯焦點
Pro-Family組織Love & Fidelity Network的Julia Mosby分析事件,指出在一個可以隨便發生性行為的校園裡,不能單靠修改法例而解決校園性侵的問題。
問題的核心並不在法例上。法律制度與執行法制的人都不完美。期望擴闊法規解決校園性失德問題,或收緊定義,寧縱勿枉,都是錯了焦點。
在校園生活裡,怎樣的性關係是好,怎樣是不好,這些討論基本都被「自由」之名的自由性愛價值觀所遏止。事實上,這種風氣同樣會使性侵(不好的性)的表達窒息。
校園性侵令人更頭痛
校園所發生的性侵犯,比社會其他領域發生的性侵犯更複雜。一般人都認為在學校發生性失德事件令人更加痛心疾首;學生或教職員因著同理心、義憤,甚至人身安全受威脅而更憤怒。此外涉事學生需要持續在認識自己及知道事件的群體中生活,會難以適應及愈感沮喪。
Mosby認為這問題一直令大學相當頭痛。例如當大學處理性失德糾紛時,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敘述往往有不少落差。調查的權力有限,再加上公正的考慮,包括涉嫌者的抗辯權等,受害者將有機會經歷更深的二次傷害。
整個校園性侵的問題,除了要涉及上述重要考量外,「自由性愛」亦應受同等程度的關注。否則,只會讓人忽略了「自由性愛」及其背後價值觀所引發的威脅,治標不治本。
只是你可以立刻想像,有人會提出問題不在自由性愛,而是在於發生性行為的動機。在性侵事件中那種對性的超常渴望,的確是源自動機的問題。只是很少人注意到,這動機與「自由性愛」的前提源出一轍。
自由性愛的「謊」位
性的本質是對他人的一份禮物。把性留於婚姻關係之中有其意義,因為性關係是一種身體語言,表達著二人共享生命的所有、是忠誠和自主的決定。
如果你能夠明白「言行一致」的道理,就已經估到這身體語言與婚姻誓言本身就是一幣兩面。人類這物種唯獨在這種關係上,潛藏著好些人類的新生命。這些都是性的真相。
誠如Mosby的分析,夫妻的性關係意味著「我為了你,你為了我,我們彼此定義了對方」。相反「自由性愛」就在這種沒有「彼此為對方」的前提下,不停把自己當成「滿足性慾的工具」,免費讓對方取之用之;又或是享用和消費對方。性的語言就會餘下「滿足性慾」的語言,就像滿足食慾一般。
如此,實踐自由性愛的人都有機會淪為「Condom」,用完即棄。把對方視為追求滿足性慾之物,這與強暴者的心理動機有著共通之處。不同的只是雙方共識下「用完即棄」就是合法(未必合乎道義);只有單一想「用完即棄」,就是非法的強暴。
校園文化接受隨便的性關係,同樣是接受落入「用完即棄」的危機之中。即使一方對於某次的性關係自認是真誠地付出自己,但在「自由」之名下卻更容易被另一方所丟棄。這就解釋了為何社會大眾對於婚外性關係、一腳踏兩船的事件,仍然如此嗤之以鼻,以及媒體仍然喜歡置讀者於道德高地上,一邊吃花生,一邊睇人點衰。
以慾望先行的「共識」教育 基礎相當薄弱
只要有共識,隨心地發生性行為不就可以了嗎?現實生活裡,我們卻一直經驗到的是「前一刻同意,後一刻反悔」的情況。因為慾望是隨時間改變的,建基於慾望的性關係,甚至建基於慾望的婚姻承諾,更加自然隨時改變。
既然如此,「自由性愛」在「慾望先行」的原則下,我們可以肯定地說,以「用完即棄」心態作為共識的性關係基礎,可說非常薄弱。
即使我們有多少關於「共識」的性教育,都不能解決性侵問題。這是弄錯方向。原因是共識沒有應對人的孤獨感、以及追求刺激和享樂的天性。事實上,性教育要幫助人誠實地面對自己,尤其在性方面的人性本質。既然性關係需要那麼巨大和不可抗拒的共識作為基礎,哪麼為何以「為了對方」作基礎的婚盟,不是一種相比以慾望為基本的「性愛同意書」,來得更堅實和寬闊的共識?
這是每個接受性教育和推行性教育的人,都必須回答的基本問題。
性教育應納入倫理教育之中
可能有些人仍然選擇相信「自由性愛」有其良好價值,例如可減少精神壓抑。那麼至少要同時知道進行「自由性愛」所帶來的風險,包括了墮入成為「Condom」的後果,以及如何應付尊嚴被享用的損失感。這些感覺並非洗腦式的自我接納所能解決的。換言之即使是贊成「自由性愛」的性教育,在看待性關係時,還是要需要一些「不夠自由」的謹慎態度。
況且經驗告訴我們,人際關係會隨著性的介入而產生改變。如此,性教育必然會是一種倫理教育,遠超於生物學的學習。性教育需要把性關係置放於一般人際關係、將來的親密關係二者的脈絡之上,讓人有更廣闊的目光看待性。
延伸閱讀:
《華盛頓郵報》|《NPR全國公共廣播電台》|《公共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