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翻閱六百份研究 發現原來早期學者只關心「色情會引人強姦」

招雋寧(特約撰稿員)

原來早期的色情研究,並沒在關注色情對婚姻關係的影響,為什麼呢?那麼早期的色情研究關注甚麼?原來是關心色情會否引人犯上性罪行。

加拿大學者Kyler Rasmussen搜尋了2014年前所有載有「色情」和「影響」的關鍵字,找出623份相關文獻(主要來自美國)。他在進行綜合分析後,於2016年發表期刊文章,解釋了為何西方社會忽視了色情對家庭的傷害。

早期的女性主義者認為色情害人

二戰後的西方是文化和政治動蕩的年代。女性平權運動、性解放等文化浪接浪,色情資訊傳播是社會運動下的產物。

最初誰特別關心色情的負面影響?一批女性主義者。

他們一度批評色情是強化了「男人支配女人」的權力意識,又普遍認為色情扭曲人的性格和社交,令人更加性暴力。女性主義者起來,指出色情傷害女性。

色情對個體有害,為何會那麼著重「個體」呢?

Rasmussen注意到一個現象:早年的色情學術研究,都不著眼於色情對戀愛、婚姻關係的影響。學者們只關心色情會否「引人強姦」。

傷害家庭關係(例如:離婚),最終也會傷害「個人的基本權利」(例如:離婚對兒童個體的傷害)。儘管如此,強姦傷害個體至深,影響來得明顯直接,促使政府更優先考慮「保護個體不被性侵」的基本權利。

這種思維模式,反映政府往往較易關注「個體」的影響,對「家庭」的傷害卻只會輕慮淺謀。這取態也影響了當時學術研究的焦點,只著眼於到底觀看色情會否導致他們更傾向觸犯性暴力和強姦。

另一邊廂,在6、70年代,與家庭相關的學術正值萌芽階段。這亦解釋了為何學術界亦未有機會充分去研究色情對戀愛、婚姻關係的影響。

再者,那時的色情資訊並未如現今般唾手可得,即使有深遠的影響,也還未浮面,使色情在人身上產生的改變的研究成果有限,更遑論是對家庭關係影響的研究。

色情無「害」,誰說的?

直到1969年,美國法院廢除了私人擁有不雅物品的法例。當時多了觀看色情的人,令研究也得進一步的發展。

不是說色情帶來傷害嗎?為何不禁止色情?法官當時認為,只有那種在私下觀看時,也會對他人的生活做成負面的影響,這種色情資訊才應被禁止。

那麼私下觀看色情,會影響人嗎?這問題使當時的司法部促成了委員會,調查色情對他人的「影響」。就如早期女性主義者所倡導的,委員會集中調查「色情有否使人更傾向犯上性暴力的罪行」。

在短短九個月及缺乏恰當的方法學之下,報告的答案是「沒有影響」。在邏輯上,「引致更多性犯罪」可以只是眾多結果之一,舉如離婚、性傳染病等其他方面的影響,均沒有獲委員會採納研究。研究結果一度受到極大質疑。

儘管當時再有實驗證明色情換來更大的侵略特質(aggression),嘗試進深地研究色情有「害」,但亦無法撼動委員會的結論,因為各方都簡單地接受了學術界和法院認為「無害」的定局。人們對色情所帶來的「傷害」的關注一度沉寂下來。

Rasmussen補充,事實上學者至今仍沒有「無可挑剔」的方法找到色情與強暴的因果關係,因為人不能以真實的「強暴」或「暴力」作為實驗手段。

在這歷史背景下,至今形成了兩套主流對色情的想法:一是色情對人無害,那自然對家庭也沒有傷害。另一是色情加劇了侵略的特質,繼而發展出其他受影響範疇的研究。

色情有「益」——女性主義者的轉向

早期有女性主義者譴責色情,認為它扭曲了女性,訴說女性享受強暴的謊言。他們指稱色情既是男人支配女人的病徵,亦是成因,鞏固著性別的不平等,侵害女性的基本人權。

然而不是所有女性主義者都喜歡採取這立場,因為他們部份人極不喜歡與基督徒和守護道德的人聯手。所以,另一派女性主義者雖然主張色情「無品」,但容許政府查禁色情就更加「無品」。所以他們不主張禁止色情的做法,改以教育減低色情「強化父權意識」的影響。

直到90年代晚期,女性主義者才開始推銷色情,認為那是有助健康的、避免女性壓抑性慾的好東西。色情被譽為女性自主權利的象徵之一。事實上,這也引導著近代學術研究,嘗試證明色情有「益」,批評和否定色情有「害」的研究證據。

在上述種種的背景下,色情影響家庭關係的研究,直到2000年代中期才認真地展開。

參考資料:Rasmussen, K. (2016). A historical and empirical review of pornography and romantic relationships: implications for family researchers, Journal of Family Theory & Review, 8, 173-191. doi:10.1111/jftr.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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