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婉珊(研究主任)
堵建偉先生在1659期《時代論壇》寫了一文〈基督徒同志身份:拗直治療的身心靈戰場〉,藉他對德國的認知和例子,批評改變性傾向的治療,在「政教勾結」的情況下,是對同性戀者不人道的傷害。[1]筆者對德國的情況並不熟悉,本無從置喙,然而改變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治療——各種方法可統稱為性傾向改變的努力(Sexual Orientation Change Efforts──下面簡稱為 SOCE)——已高度政治化,歐美不少國家正推動立法禁止專業人員、社工等提供SOCE,令希望尋求幫助的同性戀者或跨性別人士無法得到專業人員的服務,求助無門。[2]香港十分受西方文化影響,這股禁止SOCE的風潮早已吹抵本港,如2016年立法會選舉,已有同運團體要求立法禁止所謂的「拗直治療」,[3]而很多立法會候選人,在未深入了解下,已表示支持同運的立場,[4]不可不察。本文藉著回應堵文的觀點,希望大家對SOCE有更多認識,並支持同性戀者或性別焦躁患者選擇接受專業治療的權利。
停止污名化SOCE 請尊重「後同性戀者」的權利
堵文用「拗直治療」來稱呼「更正治療」(conversion therapy,SOCE的另一統稱),然而「後同」組織(指一群有同性戀傾向,而想離開同性戀生活模式的人士)已多次表明這稱呼令他們難受及覺得受侮辱,希望外界停止使用「拗直治療」一詞。[5]他們希望脫離同性戀生活,不把同性戀傾向視作其身份認同,因而自願尋求協助,根本不是被強逼「拗直」。因此,這個詞語本身已帶有貶義和誤導性。
現時提供SOCE的專業人員以使用標準的臨床模式和技巧為主,如認知行為療法和敘事治療。[6]「電擊」也許是數十年前,當時認可的治療方法之一,但如今在先進地區早已不再流行。如果今日香港仍有人用電擊這方法,看怕早已被投訴及吊銷專業資格。然而,一些同運的論述仍不斷渲染SOCE如何使用可怕和不人道的電擊方法,這根本不能應用到香港的處境(和我們認識提供SOCE的組織)。我們希望,這種不誠實地污名化SOCE的企圖會全面停止。
尊重案主自決原則
堵文內提到兩個尋求SOCE的失敗例子。我們無法排除有失敗或令人遺憾的情況,但隨著LGBT權利意識愈來愈高漲,被逼接受治療的說法其實已不太符合現實;另外,任何治療都有機會帶來負面影響,包括其他不同種類的心理治療,都會有失敗的例子。因此,個別的失敗例子並不足夠否定任何治療——包括SOCE,重要的是在給予充份資訊下,尊重案主自決(client’s autonomy)原則。
過去有不少研究支持SOCE有一定成效和不一定有害,例如Jones & Yarhouse (2007)、Nicolosi et al. (2000)、Byrd et al. (2008)、Karten (2006)及Cummings (2007)等。譬如前美國心理學協會會長Nicholas Cummings「在1960-1980期間,曾幫助2,000個同性戀者,他的員工另外見了16,000個。他們沒主動要求同性戀者改變性傾向,但有些會主動要求。結果是:67%有滿意成果,一萬個有更穩定、快樂和健康的異性戀關係,另外2,400個成功改變性傾向。另外三分一不能成功改變,但伴隨的大多是濫交、不快樂和容易上癮等問題。Cummings在2003年獲得美國心理學基金金獎,這是心理學實踐方面的終身成就獎。他一直為同性戀者爭取人權,並在上世紀70年代有份參與將同性戀剔除在精神病列之外;不過,他認為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並且病人有權自決接受改變治療。」[7]
更重要的也許是,立法禁止SOCE,往往是禁止專業醫療或輔導人員提供協助——他們會受業內守則規管,反而令希望得到幫助的人士只能向非專業的人員求助(甚或求助無門),對他們更沒保障。
禁性別認同治療等於把「跨孩子」推上變性路
堵文只提性傾向,而沒有涉及性別認同,但現時倡議立法禁止「拗直治療」,大多包括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禁止性別認同的治療和輔導是更複雜的問題,尤其對兒童及青少年而言。因為過去臨床研究發現,大部分性別焦躁兒童患者(「跨孩子」)會隨著長大,走出性別焦躁的感覺。[8]可見,若禁止SOCE,等於禁止精神科或心理醫生幫「跨孩子」探索不同誘因,從而判斷合適的治療方案。雖知性別焦躁不是單一的東西,可能有很多不同成因,絕不應依據孩子當時所需所求,輕率讓他變性。[9]
上帝的子民是聖潔的群體
堵文批評保守信仰「強行改變」同性戀者的性傾向,等於虧損了同性戀者所具的上主形象,這說法最值得商榷。第一,如上所述,今時今日個人權利意識高漲,「強行改變」未必完全符合現實情況。我們支持的SOCE所指的都是自願的,我們反對任何強逼改變性傾向的行為。
第二,「性身份和信仰身份是他們身為一個人不可分割的部份」這聲稱也不能不加批判地全盤接受。主觀上,一個人可視其性身份為核心身份之一(參第三點);但客觀上,一個人的性身份,只是一個人整全人格的一小部分,畢竟性生活雖說重要,也只佔人生的一部分,其他還有友情和工作等。對不少「後同」基督徒而言,信仰和與上主的關係才是他們身份的核心(這與堵文吻合),而按他們對信仰的理解,同性戀的生活方式並不符合上主的心意,所以他們也不接受同性戀性傾向為他們身份的核心。再者,性身份千變萬化,現時不少專家也說「孌童」(pedophilia)——像同性戀——也是一種穩定而難以改變的性傾向;還有多偶關係(polyamory),或稱開放關係(open relationships),已有一群美國心理學會(APA)專家成立了工作小組,要為愛好多偶關係的人消除「污名」,將之正常化,如數十年前的同性戀一樣。[10]難道,反對孌童及開放關係,也會「令他們所具的上主形象受虧損」嗎?我們(特別是基督徒)真的能一致地倡議這種邏輯嗎?
第三,上帝的子民是聖潔的群體,要「分別為聖」,這是聖經非常清楚的教導。成聖的過程中,信徒要選擇哪種「傾向」為核心身份,這在一個自由社會是他們的個人選擇,不存在不人道的強逼。不認同這種聖經教導的信徒可有其他選擇,如加入同志教會,但卻沒有權否定一些「傳統」信徒對其核心身份的選擇。肆意污名化、排斥甚或攻擊這種選擇,更是霸道的表現。
總結而言,在自由社會,一個人願不願遵守信仰的規條,歸根究柢是個人選擇;信仰群體的教義和核心價值本身,並沒有虧欠了任何人。筆者希望不認同的人士,認真尊重國際人權公約所肯定的宗教自由。深盼堵建偉先生認真聆聽「後同」的聲音,並維護他們尋求幫助的權利。
注釋:
[1] 堵建偉,〈基督徒同志身份:拗直治療的身心靈戰場〉,《時代論壇》1659期全球視野,2019年6月16日。
[2] 根據維基百科,現時美國有18個州禁止向18歲以下青少年提供更正治療;加拿大有3個省有不同程度的禁令;馬爾他則是首個全部禁示的歐洲國家。此外,台灣已於2018年禁止「更正治療」。
[3] 《同志政綱2016》,取自:http://sodo.rainbowactionhk.org/legco2016.html#your-page-element9。
[4] 根據同運團體的問卷調查,不算功能組別,超過30名候選人表示支持禁止更正治療(conversion therapy),詳情請參http://gdottv.com/main/diversity-election-questionnaire/Results。正如本文指出,幫助兒童認同原生性別的輔導,也會被視為「拗直治療」,跨性別運動倡議者要求立法禁止。
[5] 參香港性文化學會訪問及整理,〈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香港同運如何打壓自願尋求輔導的同性戀者〉,2013年7月9日。此文詳細說明本地同運如何千方百計打壓新造的人協會,和多年為同性戀者提供服務的康貴華醫生,收錄於關啟文,《同性與變性:評價同性戀運動和變性人婚姻》(香港:宣道,2015年)的附錄。
[6] 參美國Alliance for Therapeutic Choice and Scientific Integrity的資料:https://www.therapeuticchoice.com/clinical-division。
[7] 有關這爭論,請參關啟文,〈性傾向改變的可能性與合法性——科學與倫理的探討〉,《山道期刊》第四十二期,2018年12月,頁115-142;及關啟文,《同性與變性:評價同性戀運動和變性人婚姻》(香港:宣道,2015年),第2章。
[8] 參:https://blog.scs.org.hk/2016/09/22/向政治凌駕科學說不-探討跨性別兒童的科學研究。
[9] Bailey, Michael. & Blanchard, Ray. (2017, December 7). Gender dysphoria is not one thing. 4thWaveNow.com.
[10] 參https://blog.scs.org.hk/2019/07/26/美國心理學會成立特別工作小組-推動開放關-陳婉珊。
【本文原刊於《時代論壇》,第1686期.眾議園,201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