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婉珊(研究主任)

GLSO 2012年同志遊行,圖中所穿的T恤,就是他們要求亞當森印製的T恤樣式。事實上,當他們被HOO拒絕後,隨即有其他T恤公司免費贊助他們。既是多元社會,為甚麼一定要逼使不認同他們的人屈服?(圖:擷自臉書圖片)
2019年10月31日,肯塔基州(Kentucky)最高法院駁回同運團體控告基督徒印刷商,拒印同志遊行T恤的官司。連同2015年及2017年兩場下級法院官司,今次已是印刷商Hands On Originals(HOO)東主亞當森(Blaine Adamson)第三度獲勝,然而無辜被當地人權委員會纏訟7年,誠屬不幸。
事件追溯7年前,同運團體Gay and Lesbian Services Organization(GLSO)向T恤印刷公司Hands On Originals訂購2012年同志遊行的T恤。東主亞當森以T恤表達的訊息違反信仰為由,禮貌地轉介對方到其他公司訂購。然而GLSO逕向萊星頓人權委員會(Lexingto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投訴HOO歧視。2014年,當地人權委員會裁定HOO違反性傾向歧視,公司必須接受同運團體的訂單,而且公司職員一年內要接受多元培訓(diversity training)。
HOO上訴,接著2015年及2017年兩場官司均判亞當森勝訴,法庭認為美國憲法保障了他不被強逼表達有違信念的訊息的自由。儘管今次州最高法院也不支持GLSO,但就像聯邦最高法院於2018年對科羅拉多州蛋糕師傅菲利普斯(Jack Phillips)的裁決一樣,肯塔基州最高法院也沒有直接處理同性戀權利與宗教自由的衝突,她只利用技術性理由駁回GLSO的上訴。
肯州最高法院指GLSO,作為一間機構,欠缺法定原告資格(statutory standing)對HOO提出訴訟,因此駁回了上訴。多數意見指出:「沒有適當的投訴人,就無法斷定該法令是否被違反。」換句話說,根據法庭,應該要由當時被HOO拒絕訂單的那名人士作出投訴——而不是GLSO這個組織,本案才能處理。法官續指:「雖然這一結果無疑令許多對此案其及潛在結果感興趣的人失望,但錯誤的當事方提出申訴的事實,使得歧視分析幾乎不可能進行,包括與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有關的問題。」

這是同運團體GLSO當時要求印製的圖案,協同意見法官認為這是表達言論的一種,基督徒印制商不應被逼接下訂單。(圖:Lexington Herald Leader)
協同意見書(concurring opinion)則嚴厲批評萊星頓人權委員會逾越了反歧視的職責,實際是逼使HOO表達一些他們不認同的訊息:「[人權委員會]超越了防止公共處所(public accommodation)歧視的職責,而試圖強逼Hands On表達不認同的言論。」法官表示印製同志遊行T恤也是一種言論表達:「當涉及表達時,無論遊行組織者、報紙還是T恤公司,發行商(publisher)都可以根據內容進行區分(discriminate),即使該內容與受保護的類別有關。」
萊星頓人權委員會表示要研究判辭後才決定下一步行動。
事實上,事件於2012年曝光後,當時GLSO隨即得到其他印刷公司免費贊助同志遊行的T恤,並沒有甚麼實質損失。在一個自由社會,為甚麼一定要逼使異見人士,接受違反良心的生意呢?他們聲稱要爭取平等人權,但其他人的權利呢?經過這麼多年,無數異見人士被告,包括花店、攝影師、餅店……數之不盡;當中大大小小的訴訟,無論贏輸,隨時要承受十年八載的官司壓力,以及同運支持者的攻擊,對經營小店,努力維生的小市民來說,都是難以承受的苦難。一個多元文明社會,不應有信仰群體被逼在生計及信仰之間作出選擇。同運多年來不斷透過人權委員會及法庭取得他們想要的「權利」,堪稱「公器私用」的典範。
新聞:
https://www.kentucky.com/news/politics-government/article236870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