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雋寧(特約撰稿員)有沒有不能容忍的意見?如果有想法是不能被包容的,我們應該如何做?如果沒有,我們應該怎樣包容邪惡的想法?
著名法學教授的答案是:在忠於真理的群體裡,要包容所有以理性表達的想法,即使那是極邪惡的想法。
最重要是讓理性流通
著名法學學者、普林斯頓大學教授羅拔.佐治(Robert P. George)曾在一場學界演講裡論到言論自由。
[YOUTUBE CAPTION]演講主題為「為自由付代價:不同意如何促進我們的文明」
佐治形容自己的立場有點極端,「我會是彌爾(John Stuart Mill)的一個極端支持者,就是他在《論自由》一書的第二章的自由原則。」
雖然佐治一度批判彌爾主張的普遍傷害原則,他似乎擁抱彌爾所論及思想和表達自由,「尤其在大學的脈絡下」,因為他認為學院要提供匯聚各種觀點的平台。
他強調自己擁抱「理性和論據的流通(currency of reason and arguments)」,認為有人有意願去聆聽講述理性和論據,是他的大學生涯裡最重要的事。
捍衛最邪惡想法的流通自由
「人要捍衛理性討論的自由,即使那是很邪惡的想法,例如墮胎和殺嬰。」
佐治以自己同校的同事,另一位著名的教授辛格(Peter Singer)的主張為例,說明自己包容的原則。
辛格主張,懷胎十月間的墮胎是正當的,不單如此,他更贊成殺嬰,即在道德上容許殺害即使已出生的嬰孩。佐治認為殺嬰合理,就等如任何人類可被針對地直接殺害。「對我而言,那是深惡痛絕的事。即是說,那是絕不被包容的想法。」
當時,有人提出要懲罰辛格,可是佐治反對。
「我是當時第一個站出來,反對開除辛格的人。」這立場使一些保守派、維護生命的人攻擊佐治,成為醜聞。
對於這種不可包容的邪惡想法,佐治是如何做到接納呢?
「因為辛格教授已為自己的立場,準備好了論據和理性。他願意這樣做,我就願意開明地去聆聽……沒有任何一個理據能改變我的觀點,但我尊重地聆聽了。」
忠於真理的群體 有權要求別人仔細聆聽
這是因為人有「遊說別人的權利」嗎?佐治的看法是更激進的。
「這不單是說出來的權利……在尋求真理的脈絡下,辛格擁有更多(權利)。」在佐治眼中,思想邪惡但理性的人,不單有權利說出來,更加有權利「要求我去聆聽,用腦去思考清楚他要說些甚麼。」
佐治強調,「忠於真理」的群體有聆聽的責任。
人沒有擁有真理,佐治所厭惡的想法,亦即是辛格的想法,有機會是正確的,「這想法將會衝擊我和我們,還很有可能厭惡地衝擊到大部份人的想法,但它有機會是正確的。」
「即使那想法是錯……但關乎我們對於生命尊嚴的基本信念,我們仍需要一些學習」。學習甚麼?佐治謙卑地指出,這個反對生命尊嚴最強的理由,是由非常聰明的人引證出來的。我們能反對那種論證和立場,是一種學習。」
不包容摧殘個人的言論
那是否代表,我們應該簡化地贊成任何言論?
佐治並不同意。他認為那些並非提出理由的討論,例如貶損對方的指稱、無禮之言、指名道姓的侮辱等,「都不是嘗試去產生理由和論據,亦無助學術對話的流通……這只不過是口頭上羞辱或摧殘一個人。」
換言之,並非促進理性討論、攻擊他人的言論則不應獲得包容。
用佐治自己的言論去總結,「如果有人願意提供理由,我們就要用最深層次的容忍,去包容他,不只讓他說,而是自己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