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婉珊(研究主任)

哈利斯殯儀館是其中一間捲入歧視爭議的小公司。他們服務該地區已有逾百年歷史。(圖:Daily Signal)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已定於本年(2019年)10月8日,集合三宗案件展開聆訊。這三宗案件分別涉及性傾向或性別認同歧視,判決結果將會決定這兩項特徵會否納入1964年通過的《民權法案》第七條的受保護類別。因此是另一宗萬眾矚目的LGBT案件。
三宗案件裡面,有兩宗是關於性傾向歧視的,另一宗涉及性別認同歧視。第一宗案件的申訴人是博斯托克(Bostock v. Clayton County),他原任職兒童福利服務的協調員(coordinator),僱主得悉他是同性戀後,把他解僱;後來美國聯邦第11巡迴上訴法院裁定性傾向不屬於《民權法案》下的「性別」,故判博斯托克敗訴。另一宗案件的事主名叫扎爾達(Altitude Express v. Zarda),他原本是跳傘教練,一次向顧客透露他是同性戀後,遭公司解僱;這次,聯邦第2巡迴上訴法院裁定性傾向納入「性別」的定義。(申訴人後來於2014年去世)由於兩個不同聯邦上訴庭作出迥異的裁決,將交由聯邦最高法院定奪。
最後一宗案件的申訴人史提芬斯(R.G. & G.R. Harris Funeral Homes v. EEOC and Aimee Stephens)是一名男轉女的跨性別人士。史提芬斯任職於一間殯儀館,當他通知僱主,放完假後要以女性身份示人時,僱主提出賠償三個月工資的解僱條件,但史提芬斯不接受,並向當地人權委員會投訴。聯邦第6巡迴上訴法院裁定性別認同歧視受《民權法案》第七條所保障。
除了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有機會令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納入《民案法案》外,與此同時,美國國會亦正在審議《平等法案》(HR 5 Equality Act),將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納入受保護特徵。該法案已通過眾議院,但預料會在共和黨控制的參議院受阻。
無論是循司法或立法途徑,假若最終將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納入受保護特徵,均會引起影響良心自由及婦女權利等的憂慮。譬如在康乃狄格州(Connecticut),兩名跨性別學生參與女生競賽,兩年來締造了15個州際紀錄,亦變相剝奪了其他女生獲得榮譽的機會;此外,阿拉斯加州(Alaska)安克雷奇市(Anchorage)人權委員會被指設法逼使當地婦女庇護所,收容自我認同為女性的男人;須知婦女庇護所是供受家暴或無家可歸的婦女暫時入住,對於或要與另一個男人同房,很多入住婦女均感不安。其他包括攝影師、花店、蛋糕店等,都不能拒絕服務有違他們良心的同性婚禮。
新聞:
https://www.lifesitenews.com/news/supreme-court-to-hear-major-lgbt-discrimination-case-october-8
https://www.dailysignal.com/2019/07/26/this-lawsuit-over-sex-and-gender-identity-will-have-sweeping-implic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