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教師網上發表支持墮胎言論遭踢走 告教會私校非法解僱

招雋寧(特約撰稿員)laptop-958239_1920一名教師控告南卡羅來納州一所教會私校涉「非法解僱」。他被解僱的原因是在社交媒體慶祝墮胎合法化,違反合約的道德要求。

教師公開支持墮胎 涉違合約要求

據報主教英倫高中校長在解僱信中指,前教師葛士(Elizabeth Cox)在6月於「能夠辨識其教師身份的公開臉書帳戶上」公開支持墮胎,又稱做法「違反教會和學校的使命,實質地不符合天主教學校教師的職責。」

信中形容葛士承認事件的姿態,令人相信他將會堅持己見,「公開地表達違背天主教價值觀的反對意見」,又因為家長相信子女受教於「天主教的教導和培育」,學校決定撤銷與他簽妥的下學年合約。

發言涉支持墮胎的常見爭論

教師在社交媒體發表言論,談及常見支持墮胎的論述。其中包括引用支持墮胎的女權領袖史坦能(Gloria Steinem)的名言,「據說落仔比買槍更嚴格」。雖說在美國買槍需要被警察「查家宅」。另外葛士又聲言,「當墮胎反對者同意左翼立場,包括反對槍枝、最低工資和解決氣候危機時」,才會相信那些人是真正地「維護生命」。

教師的提控稱那些在社交媒體的言論屬於受保障的政見,亦沒有違反教學合約,所以解僱行動實屬非法。

合約列明對教師的價值觀有要求

據報教學合約中列明,教師須同意「學校的基本使命,是要按耶穌基督和羅馬教庭的教導,培育學生的知性和靈性」。合約又另外訂明不論教師的個人信仰,「公開言論和行為」均需按照教會教導。天主教對墮胎的教理清晰,包括肯定受孕後的生命應受尊重,以及墮胎有違道德。

支持言論自由的人認為,應該捍衛教師有個人的言論和政見。另一邊廂,辦學團體有權堅持辦學理念,以及回應按學校理念而選取入讀的家長和學生,確保教師能提供相應的服務。

校方形容,學校的要求都符合職業實際所需,意味著相關要求不應被視作歧視條文。情形就像為女廁聘請女員工,並非性別歧視一樣。事件揭示了教師表達政見的自由,與學校按理念辦學的權利,兩者之間需找出平衡點。

參考資料:

WCSC電視》|《LifeSit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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