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體反對同性婚姻被大學開除 英社工碩士生上訴得直

陳婉珊(研究主任)

Felix Ngole

尼古樂(中間配戴十字架)及黑人太太,以及他的法律團隊。(圖:英國電訊報)

2019年7月,現年41歲的英國社工碩士生尼古樂(Felix Ngole)被大學開除一案,在高等法院上訴庭,一致裁定得直,法官下令有關案件發還大學適任委員會(Fitness to Practise Committee)重審。事緣尼古樂於2015年,在社交媒體Facebook討論同性婚姻的新聞,並引用聖經表示同性戀是罪(sin)。後來有其他學生匿名向謝菲爾德大學(Sheffield University)舉報。幾經調查,大學適任委員會認為尼古樂對公開發表反對同性婚姻的意見,將會如何影響到他日後的社工專業,缺乏足夠的洞見(insight),且無悔意,決定即時開除尼古樂的學籍。[1]兩經向校方上訴不果,尼古樂向法庭尋求司法覆核;原審於2017年被判敗訴,現時上訴得直。

重重上訴終得直,尼古樂難掩興奮之情,表示四年來承受極大壓力。他強調自己並非歧視同性戀者,但認為基督徒不應因為表達信仰而承受失去生計的恐懼:「作為基督徒,我們被呼召去服侍別人,並關顧每一個人。可是,無論公開或私下,我們必須享有自由,表達我們的信仰和聖經所說的內容,而免於失去生計的恐懼……謝菲爾德大學使我遭受了巨大的痛苦,我覺得我的生命中,有四年被剝奪了。儘管如此,我感到無比高興的是,由於這項對自由的重要裁決,我失去的,將為今日和將來的基督徒帶來重大收穫。」

謝菲爾德大學表示會研究下一步行動。

上訴庭法官意見

上訴庭法官認同維護公眾對有關專業的信心是專業監管(professional regulation)的合法目的。[2](段104)然而校方在調查期間,一方面沒有給予上訴人任何指引如何合適地表達意見,另一方面卻判處最重的懲罰——開除學籍。上訴庭認為大學的處罰,在任何情況下均是不合比例的。(段5.12)

大學適任委員會調查後,指尼古樂對公開發表反對同性婚姻的意見,將會如何影響到他日後的社工專業,缺乏足夠的洞見;對於表達或會冒犯某些人士的意見,亦顯示了極差的判斷力,而且未能保證日後他不會再發表同樣的意見。(段25)

然而上訴庭法官卻反過來,批評是大學校方缺乏洞見。校方首先忽略尼古樂在調查期間表現出的不合作,是合理反應——基於他獲悉紀律聆訊,意味著他永不能在任何公開討論區表達宗教觀點,法庭稱為「blanket ban」(即全面禁止);其次,校方的立場並非根據健康及護理專業協會(Health and Care Professions Council, HCPC)的指引,以及不符常識。專業指引並沒有禁止使用社交媒體表達個人意見,僅當發表的意見具冒犯性——如種族歧視或露骨,校方才應採取行動。(段110)

再者,在多次紀律聆訊的過程中,校方從來沒有清楚闡明,問題重點是尼古樂的態度(manner)和語言(language)——而不是他表達的意見本身;亦沒有與尼古樂討論如何合適地在社交媒體表達意見,而不會影響他的社工專業。(段111)校方以及尼古樂雙方,從一開始已各自採納了兩極的立場,令紀律過程「走錯了軌道」。(段5.5)

大學代表律師在上訴庭聆訊中,亦清晰地表達了大學的立場:「任何反對同性關係的表達——無論多麼溫和地表達——可以追溯到發表它的人,就大學而言,將違反社會工作者的專業指引。」(段123。強調為原文所有)法官指出:「漢內特女士的澄清是有幫助的,因為它證實了紀律程序記錄中顯而易見的事實:即大學告訴索賠人,雖然他有權持有同性戀是一種罪的觀點,但他從未有權在社交媒體或任何公共論壇上表達這些觀點。」(段124)

這立場等於宣稱冒犯同性戀的觀點,只能保留在頭腦入面,只要表達出來便會違反專業守則。如果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工作學生不能表達這樣的觀點,那麼藝術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護理人員、心理學家、放射線技師、說話和語言治療師,甚至教師等——以及上述界別的學生,應該都會受到相若的專業守則規管。因為如同社會工作者,這些專業的服務使用者往往沒有機會選擇服務提供者。(段126)換言之,基督徒專業人士不可在公開場合表達這些宗教觀點——除了在私人地方。彷彿帶點揶揄,法官繼續「發揮」,作出推論:如果私下的言論無意中洩漏了,然後被投訴,又是否違反了專業守則?再者,如果基督徒專業人士會面對這種言論限制,穆斯林、印度教徒、佛教徒也無一倖免。(段127)

因此,上訴庭法官認為這樣全面的禁制,已不合比例地侵犯了言論自由。於是將案件發還謝菲爾德大學適任委員會重審。

言論自由的勝利?

如同近年幾宗美國與英國最高法院,關於同性戀權利及宗教自由爭議的案例,[3]法官都沒有直接裁定哪一方壓倒另一方,而是技術性地在個別案例保護宗教自由或言論自由,今次的判例也一樣。甚至,法官認為「邪惡的」(wicked)及「可憎惡的」(abomination)這些詞語已可被視為極端及冒犯的(extreme and offensive)。(段5.6)換言之,聖經經典並不受言論自由的保護。只不過上訴庭認為校方沒有體諒尼古樂的情況,除了沒有「循循善誘」外,即時開除的處罰亦太過極端。案件如今回到大學適任委員會重審,結果亦未可料。譬如美國華盛頓州的花店老太太案,最高法院發還州最高法院重審,結果仍是判事主歧視罪成。[4]縱然近年的判例似乎暫緩一面倒,但同性戀運動(或LGBT運動)對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挑戰仍大。

另一個老問題是各級法官之間的「各自表述」。同一個均衡比例測試(proportionality test),(段70及段107)不同法官可以得出南轅北轍的結論,令人無所適從。一方面原審法官認為引用聖經經文,最後導致被大學開除,需要很強的理據:「如果一連串事件,從一個學生在新聞網站上發布聖經經文開始,並以他被校方開除為終結;而法律沒有給他糾正,重要的是要徹底認真地檢視為甚麼不(給他糾正)。」(段74)但另一方面,她卻全盤接受校方的說法,認為尼古樂的言論違規不屬「blanket ban」;又表示法官要尊重大學適任委員會的裁決——縱使後果是極為嚴重的,亦即是尼古樂無法取得專業資格,社工專業生涯「行人止步」。(段73)上訴庭的取態基本上是180度轉變。如上訴庭法官所言:「絕大多數(如果不是全部)放在我們面前的材料,與放在[原訟庭]法官面前,是相同的(書面)形式。」(段132)可是兩者卻基於差不多的資料,得出完全相反的結論——上級法官只禮貌地表示不同意下級法官的判斷。而一般大眾卻以乎難以從判辭掌握箇中端倪。

新聞:
https://www.telegraph.co.uk/news/2019/07/03/christian-student-kicked-university-course-gay-marriage-views/

注釋:

[1] 更多案情請參我們之前的報道:https://blog.scs.org.hk/2016/03/01/基督徒學生反對同性婚姻被大學攆走
[2] 判辭可於以下網址下載:https://www.judiciary.uk/wp-content/uploads/2019/07/ngole-v-sheffield-university-judgment.pdf
[3] 包括美國菲利普斯蛋糕師傅華盛頓州花店老太太英國亞設餅店的案例。
[4] 參:https://www.facebook.com/hkscs/posts/2320609124628374

本文稍後刊於「性文化通訊」:
陳婉珊,〈社交媒體反對同性婚姻被大學開除 英社工碩士生上訴得直〉,《性文化通訊》第二十九期,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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