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琛(特約撰稿員)
美國最高法院在5月28日就一條維護生命的法例作出裁決。法院維持了「必須人道處理墮胎致死屍體」的規定,卻不接受法例另一規定──禁止基於胎兒種族、性別或殘疾而墮胎。
法例原先禁止基於歧視的墮胎
[2016年時任印第安納州市長彭斯簽署了一項法案「House Enrolled Act 1337」,列明禁止基於胎兒的種族、性別、族裔或潛在殘障而進行歧視性的墮胎。該法例又規定墮胎者必須以埋葬或火化的方式處理胎兒遺體,不能視之為醫療廢物。
其後,有支持墮胎者不滿,入稟稱每個女人均有「就自己私人權益的絕對權利」去運用墮胎移除她所不想要的胎兒。當時上訴法院一度頒發禁制令,不容許法案推行。去年十月,印州政府要求最高法院審視裁決,並指出不應有基於種族或性別的歧視性墮胎。
呼籲避免優生學 恐成另類種族主義
本周二早上,最高法院維持了必須人道處理墮胎致死屍體的規定,卻拒絕恢復禁止基於胎兒種族、性別或殘疾而墮胎的條文。
其中一位法官在判詞裡提到,雖然裁決拒絕了該條文,但是仍呼籲政府將來避免容許基於種族或性別的墮胎後,變相促成一種現代的「優生學」。法官舉例指在歷史上支持墮胎的專家也承認,墮胎有機會促成按偏見而要求移除特定性別或種族的胎兒。
2015年有專家組織估計墮胎使到美國的唐氏綜合症人口減少三成;而因選擇性別而進行墮胎的做法,更加是一個全球跨國的議題。
強制埋葬 承認胎兒的人性
此外,法例要求進行墮胎的女性埋葬胎兒屍體,受到支持墮胎者的責難,指法例是強加進行墮胎女性的心理負擔。然而,事實上政府已承擔女性的醫療開支,亦不需該女性承擔任何殮葬費用。
推動此法例的原因是來自有人揭發「大熔爐式」的處理胎兒設施,並認為該做法太不人道。所以,法例向那些女性真正所要求的「承擔」,是承認胎屍的人性和尊嚴,避免這些人類被視作醫療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