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琛(特約撰稿員)
韓國憲法法院早前裁決,當地目前的「墮胎罪」刑罰侵害女性的健康權利和自主權,違反憲法。這條自1953年起生效的爭議性《己意墮胎罪》法訂明,非法墮胎的女性會被判一年有期徒刑及200萬韓圜,執行醫師則可被判2年有期徒刑。法例在法院宣佈違憲後可能面對廢除的命運。
4月11日的裁決由9名法官投票,以7比2的結果認定刑法中禁止墮胎是侵害孕婦的選擇權,違反憲法對人民選擇權的保障。根據判決結果南韓政府須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進行修法並完成整個過程,若屆時相關法律沒有修訂,墮胎罪法條將在法例中被直接廢除。
婦產醫生不服被控 上訴導致今天判決
在韓國,由於經濟和生活環境的問題,越來越多人認為小孩是一個極重的負擔,在競爭風氣濃厚的社會環境下,有接近75.4%的韓國女性認為需要透過修法去解決墮胎罪的問題。同一時間,一位執行墮胎手術婦產科醫生被控在2013至2015年間,實施了69次流產手術,他在在面對官司時以「墮胎罪侵害孕婦的自主權」作為抗辯原因,並向韓國憲法法院申請釋憲,才導致了韓國正式進入墮胎除罪化的年代。
墮胎選擇來自經濟 極端狀況非主因
判決當日,大量女性在法院外集會。以爭取選擇權為目標的他們,在聽聞判決後都展示出笑容。事實上在韓國以往的墮胎法例當中,其實並非絕對性地禁止墮胎手術,法例當中也列明了 5 項獲得批准的合法墮胎,當中包括有──
- 女方或其配偶一方患有先天性基因疾病
- 女方或其配偶一方患有傳染病
- 懷孕一方因被強姦造成
- 懷孕一方與其配偶擁有血緣關係
- 懷孕對女方可能造成健康問題
但大部份韓國婦女選擇墮胎都並非因為以上的原因。反而有更多是因為不想負擔懷孕後果而選擇進行手術墮胎。調查顯示韓國女性墮胎的主要原因有三:
- 懷孕將對學業、工作造成妨礙
- 個人計畫(不想生小孩、想調整與孩子間的年齡差異等)
- 經濟狀況無法養育小孩(職場不穩定、所得偏低等)
再加上韓國文化裡認定女性在懷孕後便應該專心擔任全職媽媽的角色,許多女性都擔心事業無法繼續下去而選擇墮胎。這次釋法的結果造就了這些原因下墮胎的合法性。
宗教團體捍衛生命 合法前路成未知數
但當日在法院門外的,還有多個韓國的基督教和天主教團體對修法展示反對的態度。韓國天主教主教團主席光州總主教金熙中(Kim Hee-Joong)簽署的一份聲明表示,法院的裁決剝奪了弱勢人類的基本生命權,而首爾總主教廉洙政樞機上個月也在韓國的全國辯論也公開駁斥墮胎合法化的論據。廉表明,「人的尊嚴不能由多數投票決定,也不能由社會經濟指標來判斷」。他在多個場合都重覆表明教會捍衛生命的主張:「每個人都有著神聖不可剝奪的尊嚴,生命從受孕的那一刻起就不可被侵犯。」
事實上,在7位贊成除罪的裁判官中,真正認定「墮胎罪違憲」者僅3名裁判官,其餘4名裁判官只是認定墮胎罪「與憲法並不一致」所以投下支持票。加上現有大量福音派基督徒計劃將與法院的判決作出抗爭,主張墮胎罪仍應維持,並擔心墮胎除罪化將帶來女性輕率考慮終止懷孕的嚴重後果。可見韓國最終會否變成合法墮胎的社會,依然是未知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