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問進女廁之跨性別人士 美餐廳侍應反被解僱

文:陳婉珊(研究主任)

Charlotte Clymer

導致餐廳侍應被解僱的的跨性別女性克萊默(Charlotte Clymer)。他本身是人權運動(Human Rights Campaign, HRC)的活躍分子。(影片擷圖)

2019年1月,據《華盛頓郵報》報道,去年夏季期間,美國DC特區一餐廳侍應,查問一名使用餐廳女廁的跨性別人士,其後被餐廳解僱。涉事餐廳更被罰款7,000美元。

本身為跨性別女性(原生性別男性)的克萊默(Charlotte Clymer)是人權運動(Human Rights Campaign, HRC)的活躍分子。18年6月22日,克萊默光顧位於DC特區的古巴餐廳(Cuba Libre)。當他擬使用女廁時,一名餐廳職員跟進去。其後克萊默使用廁所完畢,一名經理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雙方發生爭執。克萊默之後報警。

DC特區的消費者保護程序法(Consumer Protection Procedures Act, CPPA)禁止商戶拒絕某人,依據性別認同使用廁所或其他設施。19年1月16日,特區檢察總長(attorney general)拉辛(Karl A. Racine)發聲明,表示古巴餐廳因違反條例而被罰款7,000美元。餐廳亦須為員工提供性別認同反歧視培訓,以及張貼「允許所有人使用與其性別身份或表達相對應的洗手間」的告示。

事件發生後,古巴餐廳不單止向克萊默道歉,更已把涉事的員工解僱。

克萊默則讚揚拉辛打擊歧視的工作。

DC特區的消費者保護法,類似反歧視法,禁止包括性別認同的歧視行為。我們一直警告,不宜將性傾向及性別認同加入歧視法的受保護特徵,一來LGBT是個人的主觀傾向或認同,難以客觀驗證;二來LGBT涉及道德爭議,立歧視法等如用公權力向一方傾斜,對不認同人士並不公平。再者,雖然大部分男性也不會性侵犯女性,但公眾普遍同意,不應讓男性進入女性私密的空間,如廁所或更衣室等。這不是歧視,這是保護女性的必要措施。

未做下身變性手術的跨性別女士,根本就是男性。然而性別認同反歧視法卻肯定他們的性別認同,並保護他們,確保他們可以使用女廁。質疑的人甚至可能被控告仇恨罪。如同古巴餐廳的侍應,原本只是盡責查問進入女廁的可疑人士,竟因此被解僱,實在無辜和荒謬。餐廳更要培訓員工,不能歧視跨性別人士,包括讓他們使用認同性別的廁所。在反歧視法的威脅下,還有人敢查問可疑人士嗎?受害的,還不是失去第一道保護屏障的女性嗎?

新聞: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local/dc-news/dc-restaurant-fined-7000-after-asking-transgender-woman-for-id-before-letting-her-use-bathroom/2019/01/17/00d1fc6e-1a86-11e9-afe1-7bd2532c9988_stor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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