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婉珊(研究主任)
2015年,我們曾報道過英國家事法官佩奇(Richard Page),因為認為孩子較適宜在有父有母的家庭成長,被暫停家事法官職務。隨後佩奇更被服務了二十年的公營醫療機構暫停非執行董事一職。佩奇向勞資審裁處申訴遭歧視被駁回,現獲准上訴。
2014年,佩奇在處理一宗收養案件時,閉門與其他同事商討,他認為比起交由同性伴侶撫養,孩子更適宜在傳統有父親和母親的家庭中成長。一星期後,他突然收到法官行為調查辦事處(Judicial Conduct Investigations Office, JCIO)的通知,因為他涉及嚴重行為過失(serious misconduct),他已被暫停處理家庭案件的職務;也因為他的「偏見」,他被命令參加平等課程,接受再教育。
2015年3月,佩奇接受英國廣播公司(BBC)電視訪問,關於基督徒是否在公共領域被排擠,他重申孩子需要父母的觀點:「我認為,作為裁判官的責任,是作出我認為對孩子最好的決定;因此,於我而言,如果領養父母是一男一女會比較好。」因為這次訪問,一年後佩奇被撤去家事法庭法官的職務。隨後,佩奇服務了二十年的國家衛生署和社會照料合夥基金肯特和米德威分局(Kent and Medway NHS and Social Care Partnership Trust, KMPT)亦暫停了他的非執行董事職位。2017年,佩奇曾向克羅伊登勞資審裁處(Croydon Employment Tribunal)投訴遭KMPT歧視、騷擾,以及受害,但被判敗訴。
最近,法庭准許佩奇就KMPT歧視他的宗教信仰一案上訴。除此案外,佩奇亦正就被撤消家事法官一案提出訴訟。
佩奇法官堅信孩子最適宜由有父有母的家庭照顧,合乎一直以來的科學證據[註],以及常識直覺,可是卻不容於同性戀「平權」運動的意識形態。愈來愈多專業人士因為堅守信念,不屈於主流意識形態而被趕出專業領域。這種「一言堂」式的發展誠非追求自由多元的民主社會之福。依英國社會及司法系統的發展方向而言,佩奇法官的案件也許未可樂觀,然而我們的關注並非全無意義,希望在香港的我們最少能有所警剔,反思所謂的「平權運動」到底正在帶領我們往哪裡去。
佩奇法官獲准上訴的新聞:
https://www.lifesitenews.com/news/breaking-christian-fired-for-beliefs-on-same-sex-parenting-granted-permissi
之前佩奇法官被撤職的報道:
https://blog.scs.org.hk/2016/03/14/英國法官相信孩子需要父母-最終被撤職/
註:近數十年有很多小型研究指出同性撫養跟異性雙親穩定家庭成長的小孩「沒有分別」,然而這些研究大都有樣本數量少、取樣偏差及缺乏男同性戀伴侶數據的問題,詳情請參我們的回應:https://blog.scs.org.hk/2014/09/29/打破「沒有分別」的迷思--論同性家庭撫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