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婉珊(研究主任)
澳洲廣播電台(ABC.au)報道,繼去年11月家事法庭裁定性別焦躁兒童第二階段治療(異性賀爾蒙)毋須法庭批准後,家事法庭再於一案例裁定第三階段治療(性別重置手術)亦毋須事先向法庭申請——只要醫生和父母之間沒有爭議。
一名16歲少女認同為男性,父母向法庭申請讓女兒接受性別重置手術,切除乳房。法官認為毋須家事法庭介入,因為醫生和父母均認同事主患有性別焦躁症,而手術是治療方法,事主亦有足夠能力決定是否進行手術。
法官聽取醫生意見,表示手術治療可「拯救性命」,拒絕讓事主接受手術會導致事主極度困擾、情緒低落,甚至有自殺想法的潛在可能。
資深研究員Michael Bailey及Ray Blanchard表示,現時的科學證據顯示變性不必然能預防性別焦躁兒童自殺。首先,很少聲稱想自殺的跨孩子真的付諸實行,性別焦躁患者自殺其實很罕有;而且,也沒有具說服力的證據顯示變性減低跨孩子自殺的可能性。兩位研究員認為,精神問題由性別焦躁症導致(而不是倒過來,如因為精神問題,令患者較易經驗性別焦躁)是時下流行及政治正確的想法,但從未經證實,未見得確實無誤。
我們留意到西方法庭(包括澳洲)的趨勢是聽信單一方面的醫學證詞,容許青少年進行不可逆轉的變性程序,令變性愈趨低齡化;然而,這種醫療哲學卻欠缺科學實證的支持,實在令人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