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教師被指錯稱跨性別學生 警:仇恨罪

陳婉珊(研究幹事)

Equality Act 2010

平等法/歧視法的影響深遠,教師必須依跨性別學生的意願使用稱謂,產生寒蟬效應。

英國《電訊報》報道,一名教師拒絕承認學生認同為男孩,而且沒有使用該學生選的稱謂「he」或「him」,警方界定為仇恨罪(hate crime)。

跨運組織美人魚(Mermaids)總裁格林(Susie Green)表示,那名跨性別學生及其家長要求該老師使用新的稱謂,然而該老師不接受,並且揶揄那名學生。那名學生因此感到焦慮與抑鬱,向學校請假兩星期。

那學生和家長向美人魚求助,美人魚將事件通知平等及人權委員會和警方,警方在徵詢過英國皇家檢控署(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 CPS)後,指教師的言行屬仇恨罪。格林道:「我們與警方的職員溝通,他們聯繫了CPS並澄清了立場,CPS表示這是一種仇恨罪行。」隨後校方向教職員提供「跨性別敏感訓練」,警方沒採取進一步行動,事件告一段落。

根據《平等法2010》,如果校方因為性別認同對學生有較差待遇,已屬違法。而跨性別學生毋須正進行或打算進行性別重置的醫療程序才獲得法律保障,只須打算或正以異性身份生活便符合條件。格林道:「……從他們透露他們認為被困在錯誤的身體那一刻起[便受到法律保護]。」

假設美人魚的描述是事實,老師揶揄學生固然值得商榷,然而問題的關鍵在於:假若不按照跨性別人士選擇的稱謂,已構成仇恨罪,除了影響言論自由外,也會產生寒蟬效應,令人不敢質疑跨性別意識形態,或反而影響性別焦躁兒童的利益。

歧視法影響非常深遠,可以用來打壓不認同的人士,不單老師必須依跨性別學生的意願使用稱謂,早前澳洲的欖球聯盟便遵從歧視法,讓跨性別運動員參與女子賽事,儘管該運動員擁有「不合理的體能優勢」。

新聞:
http://www.telegraph.co.uk/education/2018/02/23/teacher-accused-misgendering-child-told-police-committed-h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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