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拒賀爾蒙治療 官判監護權歸祖父母

文:陳婉珊(研究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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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亥俄州一個少年法庭的訪問法官(visiting judge)將一名現年17歲的少女的監護權,判給支持她接受變性賀爾蒙療程的祖父母。有關判決令人憂慮司法界過於依賴單一方面醫學證詞。

根據入稟一方,2016年11月案中少女寄電郵給危機中心,表示父親拒絕讓她接受療程,除非那是基督教背景的,又叫她把自己殺掉——因為反正她會下地獄。少女感到很不安全。少女被送到辛辛那提兒童醫院(Cincinnati Children’s Hospital)。基於少女告訴醫生的情況,院方拒絕給少女回家,並聯絡漢密頓縣工作及家庭服務部門(Hamilton County Job and Family Services, JFS)。JFS將少女交由祖父母暫時照顧,祖父母支持少女接受變性賀爾蒙治療。少女表示自己在父母家有一次被逼在房中聽聖經超過六小時。

代表父母的律師否認指控。律師表示父母反對醫院的治療方案,尤其是賀爾蒙治療,而這個決定並非完全出於宗教考慮,而是出於大量資料搜集及詢問醫學專家意見後的決定,認為醫院的治療方案並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少女的律師則表示,少女被送到天主教學校,被要求穿校裙及使用原本的名字,令她承受創傷焦慮,甚至想自殺。

訪問法官在2月16日作出裁決,將少女的監護權交給祖父母,父母可探望。但在醫院接受賀爾蒙療程之前,少女必須接受一位與院方沒有聯繫的心理醫生的評估。

大約在十多年前,一種新的治療性別焦躁兒童的方式開始發展,稱為「肯定式」(affirmative approach)。這種治療方案分四個階段,包括在兒童期(約2-4歲開始)進行社會身份轉換(social transition)、在進入青春期前使用青春期阻斷劑(puberty blocker)阻止第二性徵發育、在16歲時處方異性賀爾蒙發展出異性的外表性徵,以及在18歲時進行性別重置手術。這種治療方案現已成為歐美主流的治療標準,而且接受治療的年齡有下調的趨勢,如向低至12歲兒童處方跨性賀爾蒙。

傳統的治療哲學則認為兒童性別焦躁症是多種因素相互作用影響而成,而且假設兒童的性別認同有更大的可塑性和彈性。根據一直以來的臨床數據,約有八成兒童性別焦躁患者青春期後不再想變性。然而,新的治療哲學卻錄得百分百使用青春期阻斷劑之兒童接著使用異性賀爾蒙的數據,反映「肯定式」的治療方式可能會強化了兒童認同跨性別身份。

持續跨性別會導致不可逆轉的性別重置手術或終身服用賀爾蒙,而且青春期阻斷劑對兒童健康的影響尚待研究,新的治療方式除了可說是一場實驗外,這種治療方式是否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是甚有疑問的。因此,假若法官過於依賴單一方面的醫學證詞,可能反而會不必要地把兒童推上變性路。

新聞:
https://www.cincinnati.com/story/news/2018/02/16/judge-paves-way-transgender-teen-get-hormone-therapy-cincinnati-childrens-hospital/345321002/
http://fox61.com/2018/02/13/parents-want-custody-to-stop-transgender-teen-having-hormone-trea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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