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婉珊(研究幹事)

Tasties Bakery店主凱茜(圖:Freedom of Conscience Defense Fund)
加州克恩縣高等法院(Kern County Superior Court)法官蘭普(David Lampe)於2月5日作出判決,拒絕向Tastries Bakery店主凱茜(Cathy Miller)發出臨時禁制令。
事緣一對同性伴侶於2017年8月擬向位於加州貝克斯菲爾德市(Bakersfield)的Tastries Bakery訂購同性婚禮蛋糕,店主凱茜表示自己是基督徒,拒絕做同性婚禮蛋糕,並轉介她們光顧另一蛋糕店。
17年10月,該對同性伴侶向公平就業與住房部門(The Department of Fair Employment and Housing, DFEH)投訴遭歧視,DFEH遂代表她們向法庭入稟控告凱西違反加州安魯民權法(Unruh Civil Rights Act),並要法官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凱西再作出歧視行為。
直至18年2月5日,就臨時禁制令部分,蘭普法官頒下裁決,拒絕DFEH的申請。法官認為訂製的婚禮蛋糕是一種藝術的表達形式,屬於美國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論自由,如果法庭干預的話是一種暴政(the stuff of tyranny):「無論法院如何裁決,一方或另一方都可能受到某種程度的傷害、侮辱和尊嚴受損。……如果有的話,對米勒的傷害是更大的傷害,因為它會帶來重大的經濟後果。當一個人因為他人的言語或行為,感到受傷害、侮辱或憤怒時,這些傷害很多時是自己造成的。」
代表該對同性伴侶的律師表示官司還未結束:「……貝克斯菲爾德市和克恩縣總體上是非常保守的,不幸地包括一些法官。但還沒有結束,我們與偏執狂和歧視的戰鬥才剛剛開始。」
當凱茜寧願損失生意,將訂單轉介到競爭對手,而且同性伴侶又能輕易地在別的蛋糕店買到婚禮蛋糕,為何不能讓凱茜保有良心自由?為何要透過公權力逼迫不認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