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婉珊(研究幹事)

澳洲同性婚姻制度化後,澳政府即時將婚姻登記表格去性別化。由「新郎」及「新娘」,改為「甲方」及「乙方」;雙方均可自選為「新郎」、「新娘」或「伴侶」;性別一欄也加上「X」選項,供非認同為「男」或「女」的人士選擇。(圖:每日郵報)
據《每日郵報》報道,澳洲司法部(Attorney-General’s Department)已發出新婚姻登記表(Notice of Intended Marriage),供同性伴侶登記結婚。
澳洲國會於上星期四(12月7日)傍晚通過同性婚姻,並於翌日早上簽署成為法律,司法部隨即發出新婚姻登記表,並同性伴侶登記結婚。新登記表可於12月9日起遞交,換言之,澳洲首對同性婚姻最早可於18年1月9日註冊結婚。
新婚姻登記表由以往「新郎」(bridegroom)及「新娘」(bride),改為「甲方」(Party 1)及「乙方」(Party 2),雙方均可自選為「新郎」、「新娘」或「伴侶」(Partner)。而且,性別一欄也加上「X」選項,供非認同為「男」或「女」的人士選擇。
「婚姻」所為何事?
隨著近年同性婚姻發展迅速,「三人婚姻」也排著隊「平權」。不少人對多元婚姻的滑坡抱有懷疑:真的有人爭取三人婚姻嗎?早前,我們搜集和整理了外地三人婚姻的例子;《明報周刊》上星期六也報道了港台三人行的個案。畢竟,如果有愛便可以結婚,三人,甚至更多人,豈不是更加「大愛」?如果婚姻裡男女性別的元素可以取消,為何「二人」的人數元素不可以呢?
朋友之間,是不用向政府登記和解約的,然則,為何政府獨獨要規管婚姻?到底,婚姻所為何事?值得我們思考。
〈由「同性婚姻」到「多夫多妻」?〉/鄭安然
〈愛我是他也是他 黃金三角共處自白〉/《明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