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人權、平等的旗號,跨性別運動在近年在歐美得到長足的發展。尤其美國奧巴馬政府將LGBT權利當成國策般推動,在制度化同性婚姻之後,積極推動跨性別權利,甚至發指引給全國公立和受資助學校,要求推行跨性別政策:若學校不訂立遷就跨性別學生的政策,包括讓他們使用異性廁所和更衣室,可能會失去聯邦政府每年數以百萬計的資助金額。(註:這項政策現已被特朗普政府推翻)
當我們綜覽全球跨性別運動的趨勢時,會發現他們有三大目標:
第一,性別主觀化甚或解構,取消性別身份的客觀標準,以主觀任意的心理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取代。更有一種「遷性主義」,認為性別可不停轉變,到最後「性別」被徹底解構,產生性別混亂。
起初,跨性別運動要求把變性手術正常化,認為跨性別人士要求作變性手術是他們的權利,這時候變性手術被視為對他們的終極治療、甚或一種「拯救」。而且一旦手術完成,政府要全面承認他們的新性別──不單在日常生活,更在婚姻制度內。因著終審庭的判決,在香港第一階段已完成。
第二階段,跨性別運動會提出不用做變性手術也可改性別身份,他們甚至說變性手術是酷刑和違反人權!奇怪的是很多跨性別人士主動要求政府資助他們接受酷刑?!在這階段他們會說仍需要醫生證明相關人士患了性別焦燥症(Gender Dysphoria, GD),所以性別不是主觀的。英國的《性別承認法》屬於這階段。
在第三階段,基本上一個人可自行決定性別,任何外在的診斷(更遑論手術)都不需要,這一來性別就完全主觀化。現時,最少有5個國家無需任何醫學證明,只憑個人主觀感覺便可申請改變性別身份,包括阿根廷(2012)、丹麥(2014)、馬爾他(2015)、愛爾蘭(2015)和挪威(2016),個別國家手續簡便,上網已可辦理,尤如改名一樣便利。
以上的發展仍然假設了性別二元化,到第四階段:性別的解構,他們認為性別是一個光譜,並非只是男/女兩性(多元性別論)。如英、美的Facebook便有七十多個性別選項,此外,美國俄勒岡州法官准予一性別酷兒人士申請,將該人的性別由「female」更改為「non-binary」。申請改變性別的傑米.舒普(Jamie Shupe)52歲,原生性別是男性,據稱已完成變性手術,縱使他心理認同為女性,但又自覺生理上是男性,遂申請改變性別為「非二元」,相信是美國首例。2017年3月,同一法官再批准一名27歲遊戲設計師帕奇(Patch)改變性別為「無性別」(agender),同時准帕奇改變名字,毋須填上姓氏。

性別主觀化之「性別流動」(gender fluid):Ryan稱每晚都會猜翌日自己是男性定女性,因為若估計明天想做女性時,他要把鬧鐘調較早一點,以便他花時間化裝(圖:MailOnline.com)

Ryan一時覺得自己是男性,一時覺得自己是女性,而且經常在兩者間轉換。當覺得自己是女性時,以Ria自稱(圖:MailOnline.com)
主觀化之外,第二是變性低齡化,將變性的年齡不斷降低,但假若在沒有充分理據和必要性的情況下鼓勵兒童或青少年展開變性程序,實際上是一種虐待兒童或青少年的行為。縱使對沒有這種問題的幼童,有些幼稚園和小學已開始灌輸激進的意識形態,侵害父母的教育權。
第三,以反歧視訴訟擴大跨性別權利:西方跨性別運動以「反歧視」為名向學校提出訴訟,要求讓跨性別學生使用異性廁所,縱使校方已安排獨立廁所仍不能使他們滿意。這些訴訟往往用來打壓別人不認同跨性別運動的權利,也並不尊重別人的私隱權。
下文再談性別主觀化引致的問題。
【跨性別議題淺談系列十四篇之五】
【註:原刊於《評台》,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