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ristine Boutin(網絡圖片)
法國政治人物兼前房屋局局長布廷(Christine Boutin)接受雜誌訪問時,稱同性戀行為是「可憎的」(abomination),結果被控仇恨罪(hate speech),最近上訴失敗,法庭判令布廷要支付5,000歐羅(約41,000港元)罰款,以及賠償三個同運組織各2,000歐羅。
2014年3月,布廷接受《查理》(Charles)雜誌訪問,記者問及她的傳訊顧問是同性戀者,會否跟她在十多年前說過聖經經文指同性戀是「abomination」的言論互相衝突。布廷表示並沒有衝突:「我從沒有譴責過同性戀者,一次也沒有,沒有可能,同性戀是可憎的,但不是個人。」她表示不接納「罪」(sin),然而,卻是接納「罪人」(sinner);神愛同性戀者,如同神愛她這罪人一般。她也有同性戀好友,亦不會因他們的性傾向而論斷他們。
只因為她在訪問中提過「abomination」一次,同運團體便指責她譴責同性戀者,隨後主流媒體便稱她「恐同」。幾日後,布廷公開澄清她無意冒犯或傷害任何人,整體談話內容並無特別冒犯之處;可是同運抽出「abomination」這個字,已投訴布廷歧視。
「abomination」一字見於聖經利未記十八章廿二節:「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今次法院的判決顯示,即使引用聖經經文,已可觸犯仇恨罪,哪怕是善意的談話。誰說歧視法不會以言入罪?(香港的殘疾和種族歧視條例包括了中傷罪,類似仇恨罪。)
布廷仍可選擇上訴至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