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省性別認同新例 憂影響宗教自由

麻省性別認同新例 憂影響宗教自由

麻省州長貝克(Charlie Baker)於七月簽署了跨性別新例,將於十月一日生效。新例尚未生效,麻省反歧視委員會(Massachusetts Commission Against Discrimination)最近發出了新《性別認同指引》,列明一些新例生效後可能會觸犯法例的情況。

令人關注的是,指引列明教會也有機會受規管,只要教會舉辦開放給公眾參與的「世俗」(secular)聚會,譬如歡迎公眾人士參與的大食會,便可能受規管。

新指引列明:「所有的人,不論性別身份,在公共處所(public accommodation)的任何地方均享有完全和平等的方便、優惠、設施和優待。」

根據麻省法例,「公共處所」指「開放給予、接納或招攬公眾人士的任何地方,不論是否領有牌照。」一般而言,餐廳和酒店均視作「公共處所」。

指引列明,凡「公共處所」內的性別區隔設施要依據心理認同使用:「這意味著,具有指定為『男廁』和『女廁』的電影院,必須允許其顧客使用與他們性別認同一致的廁所。一個健身俱樂部,具有指定為男性和女性的更衣室,必須讓所有人充分享用與他們性別認同一致的更衣室。公共游泳池指定男性和女性的更衣室,必須允許公眾使用與他們的性別認同一致的更衣室。」

「即使一間教堂也可能被視為公共處所,如果它舉辦開放給公眾人士的世俗活動——譬如意粉之夜。」指引沒說明「世俗」的定義,只在註腳補充所有投訴——包括涉及宗教組織或宗教豁免的,會個別考慮。

此外,指引指示僱主要使用跨性別僱員選擇的名字和人稱(譬如「he/she」),也要讓他們依據性別認同使用廁所,不管他們的原生性別,也不要求曾進行或有意進行變性治療。

新指引令人關注會否侵犯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教會經常舉辦一些開放給公眾人士參與的活動,藉此推廣福音。基督教認為性別是神所賦予,無法更改,但麻省的新例卻視拒絕依據跨性別人士選擇的稱謂為歧視,頓使教會陷入兩難——要麼違背信仰,要麼違反法例,或取消一切對外推廣的活動。再者,因為轉承責任的關係,教會甚至要對會眾和義工的行為負責,除非教會能證明曾推行措施防止產生「敵意環境」(hostile environments),譬如早已訂立守則並教導會眾必須尊重跨性別人士選擇的稱謂和使用廁所——當然,這又涉及違反教義的問題。

同理,即使僱主不認為性別可以改變,尤其對於沒有做變性手術,只是宣稱自己是跨性別人士的員工,也要被逼承認他們的心理認同,並制定措施教育所有僱員遵守。可見,新指引是十分高壓的強制措施。

麻省反歧視委員會9月1日發出的《性別認同指引》:
http://www.mass.gov/mcad/docs/gender-identity-guidance.pdf

參考資料:
http://dailycaller.com/2016/09/07/massachusetts-can-force-transgender-bathroom-policies-on-churches-guidance-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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