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請何秀蘭議員回歸理性討論,停止煽動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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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秀蘭議員就《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於7月4日提出修正案要求擴大「親屬」的定義包括同性伴侶:「修正案旨在擴大該定義,以達致以下效力:死者在香港以外任何司法管轄區的婚姻、民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會成為親屬……」

明光社於7月6日就此修正案發表反對聲明,理由包括三點:第一,修改「親屬」定義違反現時政策及婚姻條例;第二,有關修訂未有顧及宗教團體的宗教自由;第三,原草案已加入酌情條款,食環署署長可將骨灰交予同性伴侶。

翌日,何秀蘭在社交媒體貼文反擊,指明光社反對修訂是基於仇恨同性戀者:「……反同者何必要已經陰陽相隔的愛侶連好好處理配偶骨灰的權利都扼殺?反同點解可以反到有咁大仇恨?」何的言論獲《立場新聞》轉載不足半小時,已惹來不少留言批評(見下圖),包括「痴線、霸道、道德塔利班、耶撚、惡魔、耶畜、名肛社」等,之後的批評不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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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理據支持或反對一項公共政策,不單是民主制度最基本的權利,更是促進公民社會不可或缺的質素。既然明光社已經提出反對理由,我們期望有理有據的回應,可惜何議員用情緒化的控訴迴避討論,把異見消弭於無形的同時,再扣帽子;很難想像一位自認為民主派的立法會議員,無視反對的理據,直接標籤反對團體心懷仇恨。何秀蘭議員的表現令人極度遺憾。

其實委員會報告第100段業已清楚解釋,拒絕何秀蘭修訂的原因是因為修訂已涉及與婚姻相關事宜:「政府當局認為,何秀蘭議員的修訂,主要關乎異性伴侶和同性伴侶在法律前平等的議題。此個具爭議性的事項,不應在尚未就此事項對社會的影響進行全面諮詢,亦未經深思熟慮的情況下,加入條例草案之內,而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並非處理與婚姻相關的事宜。」何秀蘭議員也坦言此項修正案「目的在令同性伴侶具法定身份處理已離世一方的骨灰」,換言之,何議員很清楚她的修訂是為同性「婚姻」暗渡陳倉,但另一方面卻公開控訴反對團體仇恨同性戀者,意圖中傷反對人士,這符合民主精神嗎?

近年香港社會日益分化撕裂,長遠不利民主社會的建立,期望何議員能夠回歸理性討論,停止煽動群眾對不同意見團體的仇恨。我們謹此呼籲支持和反對各方,以理性務實的態度提出見解,停止扭曲、煽動、分化,透過協商共同締造多元包容的公民社會。

香港性文化學會謹上

【註:本文曾獲《立場新聞》及《評台》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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