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登門檻效應(跨性別議題)

陳婉珊

早前一個港台節目《我係乜乜乜》做了一個心理實驗,要求遊人做一個其實沒有難度,但有點麻煩的動作,在沒有誘因的前提下,大部分人都拒絕;但當主持人換個方式,由不太麻煩的要求開始,發覺情況逆轉,最後大部分遊人均願意完成那個有點麻煩的動作。這個心理實驗稱為「登門檻效應」:「當個體先接受了一個小的要求後,為保持形象的一致,他可能接受一項重大、更不合意的要求」。「登門檻效應」有一個較傳神和大眾化的名稱:「溫水煮蛙」。

主觀心理性別取代客觀男/女生理性別

這令筆者想起外國的跨性別運動發展,要推動以心理性別(gender)作為界定性別身份的準則。換言之,如果一個男性認為自己是女性,其他人便應該把他當成女性,反之亦然,不管他的生理性別(sex),也不論他是否曾進行任何變性治療(一般而言他會作女性打扮以顯示他的心理狀態)。要真的把他當成女性,包括對他使用女廁「眉頭也不皺一下」地視為理所當然,也要使用女性專用的稱呼,譬如「小姐」。

可不是說笑的,去年底紐約市人權委員會發出有法律效力的新指引,說明性別是以實際的性別認為的性別界定,不管那人出生時的生理性別。說穿了就是以個人主觀心理界定一個人的性別身份,而且法律強制其他人也要認同。新指引列明,如果不以某人意願的名稱、性別尊稱(先生/小姐)或代名詞(他/她)稱呼他,或者禁止他使用不符生理性別的衛生間等,都有機會觸犯反歧視法,最高罰款額達25萬美元(折合近200萬港元)。規管範疇包括僱傭、服務和設施提供及處所,舉一個例子,假若一名自稱是女性的跨性別人士(不用提供任何證明,他說是就是,不能懷疑)走進健身中心要使用女賓部,健身中心是不能拒絕的,包括使用女更衣室和桑拿室。指引明言,即使有其他女顧客反對,也不是拒絕跨性別顧客的合法理由。

差不多時間,華盛頓州人權委員會亦推出新例,規定所有性別區隔的公共場所設施要依據心理性別(gender identity)而非生理性別使用,包括廁所、更衣室和收容所等。新例列明如果有人覺得與跨性別人士共用設施會不安的話,應要求他使用獨立設施(如有的話),如獨立廁所;但反過來要求跨性別人士使用獨立設施則屬違法。新例亦禁止僱主不准員工易服。

儘管支持者聲稱,從沒有因保障跨性別人士的措施而發生風化案,然而在2014年,加拿大一男子假扮跨性別人士,入住女收容所期間性侵兩名女院友。此外,2015年,多倫多大學設立了男女共用的中性廁所,發生偷窺案,以致大學要修改政策。2012年,華盛頓州一名跨性別人士Colleen Francis使用Evergreen College的女更衣室桑拿房,有泳隊女生見到Francis裸露的下體受驚,向教練投訴,教練報警求助,但校方及警方均表示州立反歧視法保障Francis使用女生設施,愛莫能助。

溫水煮蛙

有人會說,條例只規管某特定範疇,如僱傭和提供服務等,保障跨性別人士在職場和提供服務方面的平等機會,要是一般人在街上不為意,沒有依據他們的意願稱呼他們,或父母反對子女變性,均不會受法例規管。這就好比溫水煮蛙。在整個社會層面一下子全面實施保障跨性別的政策,定會遇到極大阻力,所以先在某些範疇實施,先行出第一步,畢竟平等包容難以反對。另外,成人對世界的認知已相對固定,難以改變,因此要從兒童階段改變他們的思維。美國奧巴馬政府透過將性別身份加入教育條例中保障性別平等的條款,要求全國受政府資助的學校推行性別認同相關政策,不然就可能失去資助。一些校區礙於龐大的資助金額,容許跨性別學生使用異性洗手間和設施,卻受到家長的強烈反對,批評此舉乃罔顧其他學生的隱私權,現時美國很多校區正爆發類似爭議。另外,加拿大溫尼伯市一校區最近受馬尼托巴省人權委員會壓力和跨性別學生的法律挑戰,宣布新政策,容許跨性別學生隨意使用性別區隔的設施和活動。其實,在政治正確的大環境下,學校都設置獨立洗手間照顧跨性別學生的需要,但跨性別運動要爭取全面認同,無條件接納他們的訴求。

在香港的我們應該覺得很荒謬,男女有別是一個無法抺煞的客觀生理事實,為何歐美要透過法例強逼所有人認同跨性別人士的主觀心理訴求,而置絕大部分人的意願和隱私權於不顧?根據登門檻效應,一切似乎變得容易理解,就像現在的香港,跨性別運動仍屬於初階,他們的訴求主要是立歧視法,現在沒有人會提要依主觀心理性別隨意使用異性設施。但假如歧視法的缺口一打開,將難以拒絕在學校教導同運的價值──「當然要下一代從小學習包容的價值觀,這不就是立歧視法的原因嗎?」在立法的層面,立了歧視法,再在同運的遊說下,根據同一邏輯,政客是難以拒絕進一步增加跨性別人士權利的──「我們仍然受到很嚴重歧視,你不再幫我們了嗎?」另外,同運亦可透過司法覆核,逼使社會接受。要知道在跨性別運動中,性別並非只有男/女兩性,而是沒有界線的,稱為多元性別,他們甚至可選擇非男非女的「中性」或「Gender-X」,可說是徹底顛覆「性別」觀念。

跨性別運動影響兒童福祉

歐美的發展實在令人憂慮。因為推動跨性別正常化,很多自小有性別混亂的兒童被鼓勵隨意選擇性別,使他們的性別混亂更加惡化。然而,有專家指出,大部分患有性別混亂的兒童毋須任何治療,長大後,性別混亂的感覺會自然消失,他認為先嘗試幫助他們接受自己原生性別對他們更好。另外,愈來愈多荒誕古怪的事:有一位美國民權領袖被指是白人冒充黑人,她說她自小已認同自己是黑人;最近一名擁有7個孩子的52歲父親「出櫃」,表示自己是一個6歲小女孩!他拋棄了結縭廿三載的太太和子女,找到一個願意收養他這個「六歲小女孩」的寄養家庭。我們當然覺得匪夷所思,但如果一個人覺得自己是某一性別,別人便應以某一性別待之,那同一邏輯,不是也應該肯定「六歲小女孩」的心理認同嗎?也許這兩個例子有疑問,然而,天大地大,總有人有各種心理狀況,並非天方夜譚。如果客觀性別可以置之不理,其他客觀身份(如種族、年齡等)豈不也有鬆動的餘地?

如果有人經過長期心理評估,包括真實生活體驗,並接受了痛苦磨人、不可逆轉的變性手術,相信社會會接納他的新性別身份,並幫助他適應及融入社會。這個目的是緩減他的焦慮,是一種遷就(accommodation),而非肯定性別可以改變。性別是基因決定的,根本不能改變。(雙性人[intersex]是很特殊的情況,要分開討論。)將性別混亂正常化,只會令更多人不必要地受性別混亂之苦。

尊重常識 拒絕荒謬

最後一點,如果歧視法會引起「登門檻效應」,因而要謹慎考慮,那麼,任何幫助跨性別人士的措施,豈不都會引起「登門檻效應」,而要一併反對嗎?那當然不是。歧視法是一條很嚴厲的平等法,有「擁抱及推動」受保護群組價值觀的功效,如果目標受保護群組有重大爭議,歧視法可用來打壓異見人士,譬如加拿大美國有家長向人權委員會投訴,最終逼使學校開放異性洗手間給跨性別學生使用。重點是該措施究竟是幫助他們融入社會(如教育尊重包容或投入更多資源關顧患性別焦慮的兒童),還是肯定跨性別完全正常(如歧視法),如果是後者,不應「為了社會和諧,減少爭拗,息事寧人,少少不合理都勉強接受。」

香港現時已經夠荒謬了,希望我們仍能保持常識,判斷是非對錯,並以歐美這只「半熟田雞」為鑑。

 

延伸閱讀:近年甚囂塵上的「多元性別論」徹底反轉男/女兩性的性別觀念,以下文章嘗試對之作出反思:關啟文、陳婉珊,〈重建性別界線──多元性別論的批判反思〉。

【原文刊於《時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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