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憑愛,便能結婚嗎?

陳婉珊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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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夕分享了兩個台灣故事,訴說兩對相知相愛、休戚與共的同性伴侶,當其中一方病危或過世後,得不到簽手術同意書或承繼遺產的權利,因為他們沒法取得合法的婚姻關係。[1]當然,他的目的是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

但慢著,單憑愛,真的簽不了手術同意書嗎?其實也不是必然的,可研究透過行政措施預先指定一名非直系親屬的親友有權探病或簽紙做手術;遺產承繼等問題同樣可以相若處理。那麼,不僅同性伴侶可得到保障,連共住互相照顧的兄弟姊妹和知心朋友也可得到對方探病、簽紙做手術,或承繼對方遺產等的保障。相反,只著眼於某小眾群體的利益,似未符「大愛」之名。

有人會問,容許同性「婚姻」豈非一了百了,何用逐樣異性戀婚姻擁有的「特權」費煞思量地爭取呢?反正異性戀不見得比同性戀高尚,君不見異性戀的離婚率持續拾級而上嗎?有很多孩子被異性戀父母疏忽照顧,若容許滿有愛心的同性伴侶領養孤兒,豈非兩全其美?

但假若,兩名同性戀者憑著愛,便應讓他們結婚,那為何三人不成呢?麻省有三名女子也渴望共同組織家庭,她們透過人工受孕由其中一人懷上胎兒。她們也訂定法律合約共享彼此的財產、對孩子的法律權利和遺產安排等,使她們在法律上連結在一起和對彼此負有法律責任,猶如認可的婚姻一般。她們表示她們的生活和一般家庭無異:有人賺錢養家,有人打理家庭雜務;平時一起看電視,一起食飯,睡同一張牀。唯一與別不同的是三個人的時間要更花心思才能彼此配搭。她們也希望得到其他人承認:「我們完全正常。我們是簡單的人,想要過我們覺得對我們最好的生活,我們值得擁有其他人擁有的權利。」[2]

婚姻,所為何事?

假若單憑愛便能結婚,三人「婚姻」,甚至多元「婚姻」似乎也不應禁止;那麼,婚姻制度有界線嗎?任何相愛的人都可以結婚又成不成呢?如此,一個不能逃避的問題是,究竟婚姻所為何事呢?婚姻固然始於雙方的愛慕,然而,婚姻制度最重要的目的,卻是保障小孩子能盡量被親生父母撫養。婚姻,並非為保障結婚的雙方──兩個人一起生活,其實沒有甚麼需要特別保障的。要保護的,是小孩子。社會需要一個重視彼此委身、對家庭有承擔的婚姻家庭文化,讓下一代在穩定、關愛的環境下茁壯成長。

同性「婚姻」支持者經常說:「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天並沒有塌下來。」是的,沒有民主天也不會塌下來,難道這代表了沒有民主也不重要嗎?現行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最有利孩子成長,所以我們積極維護和鞏固;正如筆者了解民主制度並非萬靈藥,但卻是現存的眾多制度中,最尊重人性的一種。故此,儘管筆者很清楚民主制度更有利同性「婚姻」合法化,但筆者仍然堅持爭取民主,背後便是基於單純尊重人性的信念──每一個人均是上主所珍視的;同樣地,我們堅決反對同性「婚姻」,亦正是基於單純相信孩子需要父母,(背後也有很強的社會科學證據支持)因此,縱然現實中不乏不負責任的父母,而同性伴侶也未必不能給孩子一個溫暖的家,但若以孩子的福祉為先,現行的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仍是最合適、最理想的選擇。

林夕的散文在臉書被廣泛轉載,感性永遠有市場。然而,一個健康的公民社會需要促進理性討論,求同存異。若然以感性掩蓋理性論證,並非有利於民主社會的發展。然而,這是同運的一貫策略,不禁令人懷疑,他們爭取民主只是利用這個制度去達至個人目的。

註釋:

[1] 林夕,〈單憑愛,簽不了手術同意書〉,《蘋果日報》,2015年1月7日,頁E05。
[2] Kirkova, D. (2014, April 23). Here comes the bride. And another one. And another one! Meet world’s first married lesbian THREESOME . . . and they’re expecting a baby due in July. Mail Online. Retrieved from http://www.dailymail.co.uk/femail/article-2611020/Meet-worlds-married-lesbian-threesome-baby-make-four-Jul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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