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下屬 表達信仰 資深員工遭解僱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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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lyn Bodett在亞里桑那州鳳凰城的CoxCom工作了十八年,表現一直優異,在起初十七年的工作中,並未有任何被投訴或控告的記錄。在2000年中,她的一名同性戀女下屬Carson主動向Bodett提起她剛剛失戀。身為基督徒的Bodett向她表示「聖經說同性戀是罪」及「同性戀關係是妳得到哀愁及混亂人生的源頭」。同年11月,Bodett上司認為她觸犯了公司反歧視及騷擾的政策,即時解僱了Bodett。

Bodett感到是因為她的宗教信仰而被公司解僱,故控告CoxCom宗教歧視。於02年敗訴後,決定繼續上訴,可惜仍然失敗。法官認為,Bodett確實觸犯了公司政策,並認為Bodett 被辭退,是因為她工作期間的行為,而非她所持的宗教理念所造成。[1]

然而,Bodett只是因為關心下屬,表達信仰而被解僱。這判決顯示,基督徒向同性戀同事和平地分享自己的宗教信念,也可能相當危險,因為隨時會被公司以「觸犯反歧視」政策而被解僱。更不幸的是即使被解僱,訴諸法庭亦未必有用處,因為法官愈來愈傾向輕視一個人表達宗教理念的自由和人權。

[1] http://www.leagle.com/decision/20041102366F3d736_21023.

【原刊於「逆歧小冊子」個案5,電子書:http://issuu.com/researchhkscs/docs/sodo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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