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發同性戀事實單張 觸犯煽動仇恨罪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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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至2002年4月期間,加拿大有4名同性戀者宣稱家中分別收到由Christian Truth Activists及Bill Whatcott所印製及派發有關同性戀的單張,看後感到被傷害。因此4人向加拿大Saskatchew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投訴,展開訴訟。單張的內容涉及作者對同性戀者及同性戀生活模式的評價、肛交行為導致愛滋病的比例較高及提供同性戀者出現孌童的數據,資料及數據均由專業人士提供及求證。但有同性戀者除了認為單張內容充滿仇恨,對他及他的伴侶構成人身攻擊影響外,亦感到他的居所及寵物也可能不安全,又擔心他的親友會因傳單而受影響。2005年,人權法院裁定單張內容對同性戀者構成仇恨、嘲諷及中傷,而Bill Whatcott煽動對同性戀者的仇恨,對4位造成心理傷害及尊嚴受損,須向4位賠償總值加幣$ 17,500。[1]

2010年,Bill Whatcott上訴得直,此項裁決被推翻,但Saskatchew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繼續上訴至最高法院。2013年2月27日,最高法院最終仍判Bill Whatcott違反當地的人權法,須要罰款賠償,只是賠償金額有所改變。[2]這是因為最高法院認為四份單張中只有兩份違反人權法,其餘兩份則為合法。Whatcott只須向其中一位投訴人賠償2,500元,而另一位則5,000元。

然而,自由社會中無數人都有權利派發單張,表達非常高爭議性的內容,都不會受禁制,但為何只要單張表達不贊同同性戀的意見,就要受到禁制和罰款呢?

[1] http://www.evangelicalfellowship.ca/whatcott.
[2] http://www.news1130.com/2013/02/27/saskatchewan-anti-homosexual-crusader-to-hear-fate-in-freedom-of-speech-case/.

【原刊於「逆歧小冊子」個案25,電子書:http://issuu.com/researchhkscs/docs/sodo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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