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Prince Edward Island一間家庭式旅店(Bed and Breakfast)的東主拒絕租房給一對來自蒙特利爾的男同性戀者,後來該省的人權委員會(Human Rights Commission)作出這樣的判決:那東主若不想旅店「關門大吉」,就要租房給同性戀者,並要出席一些研討會再受「正確」教育。2000年8月,東主決定結束營業,但仍要賠償1,000加幣給那兩位同性戀者。[1]
(編按:反過來說,人權委員會似乎沒有尊重東主的人權,這是哪門子的「平等」人權呢?)
[1] http://www.lifesitenews.com/news/archive//ldn/2001/may/01052302.
【原刊於「逆歧小冊子」個案17,電子書:http://issuu.com/researchhkscs/docs/sodo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