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盛頓州一間花店因拒絕為一對即將結婚的同性情侶提供婚禮用的鮮花,被控告性傾向歧視。
過去九年,英格索爾(Robert Ingersoll)及其男伴一直光顧斯塔茨曼(Barronelle Stutzman)的花店購買鮮花。本年(2013年)9月他們計劃結婚,並到斯氏的花店擬選購婚禮用的鮮花。
年屆68歲的斯塔茨曼得悉來意後,握著當中一人的手,抱歉地告訴他們基於信仰她不接辦同性婚禮的生意。當時英格索爾兩人有風度地表示諒解,閒談一會便離開了。
可是,回去後他們愈想愈不是味兒,並將事件及感受貼上facebook,旋即引起激烈討論,不少意見指出斯氏違反了州立的反歧視法。隨後檢察官及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ACLU)分別控告斯氏違反了歧視法,案件仍在審理中。
斯塔茨曼不單樂意接待同性戀者,更有聘請同性戀員工。所以,當被指責歧視同性戀者時,她不同意。她相信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而且她有權利選擇不參與同性「婚姻」:「我沒有強加(我的信仰)在任何人身上的意圖……我不反對同性戀者。如果他們想結婚,那當然是他們的確信及信念。我沒有在那事上判斷他們,而他們也不應該判斷我。」[1]
[1] http://www.tri-cityherald.com/2013/03/06/2300728/richland-flower-shop-turns-away.html, http://www.patheos.com/blogs/publiccatholic/2013/06/sued-by-government-for-refusing-to-provide-flowers-for-gay-wedding-elderly-florist-files-countersuit.
【原刊於「逆歧小冊子」個案20,電子書:http://issuu.com/researchhkscs/docs/sodo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