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加拿大卑詩省一位有很好名聲的模範老師金基斯博士Chris Kempling,在地區的報紙撰文批評Gay and Lesbian Educators of BC (GALE BC)的一些教材,認為它有誤導性、會冒犯不少家長和摧毀道德標準。因此,政府設立的British Columbia of Teachers認為金基斯博士違反了教師操守,被停職停薪了一個月。[1]最後,他被逼辭去教職。[2]
(編按:金基斯博士贊成要寬容同性戀學生,他所做的不是針對少數性傾向的同學,只是批評宣揚同性戀的教材而已,這也不可以?就是因為這樣弄到生活艱難,和承受多方攻擊,公平嗎?有些人說這與言論自由無關,只是專業資格的問題,但若在香港,一老師批評學校「國民教育」的課程,因而被教育局取消教師資格,我們會認為與言論自由無關嗎?為何金基斯博士作為老師連發表意見批評同性戀也不成呢?這是因為加拿大已就性傾向歧視立法,卑詩省把這應用到教育領域,將「不認同同性戀」也定性為「性傾向歧視」。)
[1] http://www.courts.gov.bc.ca/jdb-txt/sc/04/01/2004bcsc0133.htm.
[2] http://www.lifesitenews.com/news/archive//ldn/2008/jul/08070706.
【原刊於「逆歧小冊子」個案14,電子書:http://issuu.com/researchhkscs/docs/sodobook】
我不支持同性戀教材當教育課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