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攝影師拒為同性戀結合禮拍照被控告

(網絡圖片)

Elaine Huguenin(網絡圖片)

2006年9月美國新墨西哥州,一名女同性戀者Vanessa Willock發電郵向由一對基督徒夫婦 Jonathan & Elaine Huguenin的攝影公司查詢,打算請他們拍攝同性戀結合禮的照片。由於信仰的關係,Jon 及Elaine電郵回覆「我們拍攝傳統婚禮」,禮貌地婉拒了她的要求。

隨後,Willock的女同性戀伴侶以普通顧客身分電郵給Elaine的公司,查詢拍攝婚禮詳情,但沒提及同性戀結合禮。Elaine回覆查詢,表示願意為她的婚禮拍攝。據此,這對女同性戀伴侶便於同年12月向新墨西哥州人權委員會指控該基督徒夫婦因她們的性取向,歧視她們。其後,委員會於2008年9月裁定基督徒夫婦違反新墨西哥州的反歧視法,須向該對女同性戀伴侶賠償接近七千美元的訴訟費。[1]

Jon 及Elaine不服判決,然而,即使上訴到新墨西哥州的最高法院,2013年8月最高法院仍一致裁定他們敗訴。[2]

Elaine一向有為同性戀者拍攝,只是拒絕拍攝不認同的同性戀結合儀式,並不是惡意歧視同性戀者。另一方面,Willock和其伴侶很快便找到第二間攝影公司為她們服務,沒有對她們造成甚麼傷害。既然如此,一個多元社會,為甚麼不讓不同信念的人各自保有行使他們信仰自由的空間,反而追求只能贊同同性戀的單一社會呢?

[1] https://www.alliancedefendingfreedom.org/Home/Detail/4333?referral=E0910B3F.
[2] http://www.lifesitenews.com/news/nm-supreme-court-justice-compromising-religion-on-gay-marriage-is-the-price.

【原刊於「逆歧小冊子」個案22,電子書:http://issuu.com/researchhkscs/docs/sodo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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