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Bournemouth有位69歲的佈道者Harry Hammond,在2001年定期拿著「停止不道德的事、停止男同性戀、停止女同性戀」,並寫有「耶穌是主」的標語,到市中心佈道。同年10月13日,Hammond佈道時,遭一群約30至40人的親同人士,向他拋擲泥土,又在試圖搶那標語的時候,把他推倒在地上。Hammond起來繼續佈道後,他們更把水倒在他頭上。到場的警員卻把Hammond拘捕,法官且判他犯了刑事罪行,因為他侮辱聚集群眾。他被判罰款300英鎊以及支付395英鎊的法律費用。法官裁定那標語不具恐嚇性或辱罵性,卻具侮辱性。[1]令人難以明白的是,那些動手攻擊這位年老佈道者的人卻沒有遭到起訴,而更不幸的是,Hammond在上訴期間身故。
(編按:遭人襲擊的受害者反而變成被告,這是哪門子公安法?如果身分倒過來,是同性戀者拿著「停止恐同症」的標語,而Hammond攻擊他們,則被拘捕很可能是Hammond。)
[1] http://www.christian.org.uk/rel_liberties/cases/harry_hammond.htm;&http://www.e-n.org.uk/2003-02/2082-Squeezing-the-churches.htm,政府據《公安法》(section 5 of the Public Order Act 1986)對Harry Hammond入罪,他身故後,支持他的人繼續上訴,然而英國法院的Lord Justice May裁定其上訴失敗。(2012年12月,英國國會上議院通過,將「侮辱」(insulting)一項從《公安法》第五條中刪去,在此不贅。)
【原刊於「逆歧小冊子」個案24,電子書:http://issuu.com/researchhkscs/docs/sodo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