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同性婚姻到多夫多妻制

130326_A14_從同性婚姻到多夫多妻制近月爭取同性戀平權之聲不絕於耳,何秀蘭議員早前在網台接受訪問時,更坦白承認爭取同性婚姻是他們的目標之一,只是礙於社會尚未接受,公開爭取的時機未到罷了。

爭取同性婚姻的理據不外乎「結婚是人權」、「兩個人相愛便應讓他們結婚」等。可是,最近澳洲幾個有政黨背景的人士成立了一個組織(Polyamory Action Lobby),目標是爭取多夫多妻制(polyamory)合法化,所提出的理由就是「愛」及「平等結婚權利」,竟然跟同性婚姻的理據如出一轍!換言之,如果你同意同性婚姻,似乎沒有理由不認可多人婚姻吧?因為兩者所持的理據是一樣的,而「兩個」(人)這數字本身並沒有神奇的魔力被必然認可。

另一邊廂,在法國下議院通過同性婚姻後,有「同性婚姻之父」之稱的廸特里奇(Boris Dittrich)接受傳媒訪問時便說,下一個目標是推動「群婚」(group marriage)合法化,以達到婚姻平等的目標,更不諱言「這將要再用好幾年時間」。

新西蘭有團體搜集了澳紐及歐美共16個例子,展示了世界各地要求多人婚姻的呼聲。當中,荷蘭及巴西更分別已在2005及2012年落實了三人民事結合(Three-person civil union)。

現時社會並沒有禁止兩個甚至以上的成人相愛以及共同生活,只是不賦予他們「婚姻」的榮譽罷了。面對「平等結婚權利」的呼聲日高,我們禁不住問,到底婚姻的目的及意義是甚麼?是不是任何相愛的人(不管性別及數目多少)都應該任其結婚,並認可他們的家庭關係呢?為何社會要認可同性婚姻,將傳統由一男一女組成的婚姻定義徹底改變呢?究竟是保障孩子被父母養育的權利重要,還是成人自由組織「家庭」的權利重要呢?

如哈佛政治哲學系教授桑爾德所言,應讓社會為婚姻的目的來一場辯論;而不是讓一小撮「精英」透過法律由上而下地把社會引向他們心中所謂「婚姻平等」的理想烏托邦!

【原文刊於《AM730》,2013年3月26日,頁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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